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补)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旅行社因业务经营需要,可以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样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印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损毁或者遗失的,旅行社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申请补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的,旅行社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
二、承办机构
县旅游局综合业务科
三、服务对象
旅行社
四、申请条件
经批准获得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丢失、污损。
五、申报材料
(一)许可证污损换发:单位申请书、损坏许可证原件。
(二)许可证丢失补发:单位申请书、在经批准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旅游局综合业务科办理补换发手续。
(二)受理:县旅游局综合业务科受理后当场初审,然后寄送到市旅发委审核确认,再发放新的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旅游局综合业务科
电话:0563-6021504
2、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二、承办机构
县旅游局综合业务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申报材料
1、初次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三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表;
(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白底正面彩色照片5张。
2、已经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申请加试其他语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三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表;
(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一寸白底正面彩色照片5张。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旅游局综合业务科办理确认手续。
(二)受理:县旅游局综合业务科受理后当场初审,然后寄送到省旅游局审核确认。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旅游局综合业务科 电话:0563-6021504
3、受理导游证(IC)卡年审刷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2.安徽省旅游局皖旅管〔2013〕1号《安徽省关于导游证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导游证年审管理,每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除合肥、黄山市局(委)外,各市旅游局(委)预约时间段至省政务中心C1区三楼五号大厅省旅游窗口办理年审业务。
二、承办机构
县旅游局综合业务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具有导游证(IC)卡的导游人员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导游证IC卡》
2、《导游证IC卡年审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旅游局综合业务科办理确认手续。
(二)受理:县旅游局综合业务科受理后当场初审,然后寄送到市旅发委刷卡确认。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 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旅游局综合业务科 电话:0563-6021504
4、12301旅游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 《关于进一步做好12301旅游公益服务号码全国统一接入工作的通知》(旅发〔2016〕76号):12301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核配给国家旅游局作为全国统一的旅游资讯公益服务专用号码,号码使用范围为全国,承担向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转办、跟踪、协调、督办旅游投诉处理情况的职责。国家旅游局指定12301为全国统一受理旅游投诉的号码。
二、承办机构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12301旅游服务热线以旅游问讯、旅游投诉、旅游救援和旅游提示为基本服务内容。
(一)旅游问讯:主要包括旅游指南、旅游企业资质查询和旅游政策法规问讯等。
(二)旅游投诉:12301作为各省级旅游质监所新增的旅游投诉受理窗口,提供游客投诉受理服务,并负责将接到的投诉及时转交受理机构,以方便游客投诉。涉及交通、物价、商品等环节的投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供转接服务。
(三)旅游救援:通过与各级应急处理部门和保险机构建立业务联系,将游客求助信息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传递和提交,保证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旅游提示:有针对性地为游客提供旅游安全和注意事项的提示。
(五)其他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游客提供其他方面的旅游信息服务,并根据当地国际客源市场构成提供主要语种的外语服务。
五、服务流程
(一)接收:国家旅游局指定12301为全国统一受理旅游投诉的号码。
(二)承接:承接国家旅游局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转办、跟踪、协调、督办的任务。
(三)宣传:向社会各界宣传12301平台。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563-6817950
5、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旅游法》第一章第一条: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章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2008〕138号):受理本县内的旅游投诉案件,调解旅游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权益争议。
二、承办机构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个人(公民)、法人就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旅游者购买的旅游产品真实性进行调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服务流程
(一)接收:通过电话、来信、网络等形式接收旅游者认为就旅游经营者或从业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向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所引发的民事争议。
(二)调查: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旅游者的民事请求,开展调查了解。
(三)受理:依据实际和有关法规,对双方的民事争议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六、服务时限
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日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电话:0563-6817950
6、旅游维权宣传引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09〕75号)第十三条:开展旅游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通过发布旅游公益广告、举办旅游消费课堂、发表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观点等多种形式,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针对旅游服务中存在的热点问题、易发问题,建立面向旅游消费者的旅游消费警示与提示机制,揭露旅游消费陷阱。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第四条:要充分发挥“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自觉抵制参加“不合理低价游”。
二、承办机构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一)建立机制:建立面向旅游消费者的旅游消费警示与提示机制。
(二)整理信息:收集整理有关旅游消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及最新信息。
(三)宣传发布:通过发布旅游公益广告、出行提示和广场社区宣传等形式,揭露消费陷阱,宣传旅游常识,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自觉抵制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563-6817950
7、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提高旅游服务效率。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2号):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建好管好政府网站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明确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主要任务:(四)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传播的快捷性,搭建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的交流平台,畅通群众网上意见表达渠道,通过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领导信箱、网友留言、微信微博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
二、承办机构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有上网环境,有智能手机、电脑等上网工具或其他终端设备
五、服务流程
主动公开供网上浏览
六、服务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电话:0563-6817950
8、旅游重要参考信息网上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提高旅游服务效率。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2号):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建好管好政府网站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明确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主要任务: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传播的快捷性,搭建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的交流平台,畅通群众网上意见表达渠道,通过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领导信箱、网友留言、微信微博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
二、承办机构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一)建立机制:建立面向旅游信息网上发布、咨询机制。
(二)整理信息:收集整理有关旅游重要参考信息和有关知识及最新信息。
(三)宣传发布: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提高旅游服务效率。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563-6817950
9、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2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2008〕138号):负责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及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二、承办机构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三、服务对象
旅游从业人员
四、服务目的
通过多种培训方式,针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别旅游从业人员按需施训,使广大旅游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与综合素养进一步提升,更好的为全市旅游行业发展服务。
五、具体措施
(一)全面提升基层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开展导游员(景区讲解员)、饭店服务员等人员培训,以提升业务能力、服务水平为目的,着力解决基层从业人员在具体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重点培养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创新能力水平。结合旅游市场不断出现的新趋势,重点培养旅游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发挥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旅游行业不断创新发展。
(三)按需培训,注重实效。强化对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需求调研,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具体培训需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优化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办理时限
持续抓好各项具体保障措施的落实。
八、咨询方式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563-6817950
10、“中国旅游日”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2008〕138号):组织我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指导旅游产品开发,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
2、国务院: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决议,自2011年起,每年5月19日为“中国旅游日”。每年国家旅游局都组织重点宣传。
二、受理单位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一)根据当年中国旅游日主题,发文要求全市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
(二)结合本地实际在中国旅游日前后开展系列活动。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时限
中国旅游日前后
八、咨询方式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563-6817950
11、旅游形象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二)《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2008〕138号):组织我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指导旅游产品开发,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
二、受理单位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制定方案—市旅发委会议研究—组织实施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时限
根据具体活动方案推进
八、咨询方式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563-6817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