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上午 9:00
发布地点:县会议中心第六会议室
发布嘉宾:县农委党委委员、主任韦启忠,县农委副主任吴春来,县农委党委委员、经管局局长向家春
主办单位: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会简介:本次发布会主题是,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问题一:我想问一下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过程中,如何进行股权设置和资产量化?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我县都没有设置集体股。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
折股量化到人(户)的资产,原则上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经济合作社,采取先股权测算到人,即先完成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认定及股权数量的确定工作,暂不确定股值和股份分红,后期根据村级收入情况另行确定。
问题二:我感觉在改革过程中,成员资格界定是至关重要的,我想问一下在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在界定成员身份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并且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
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我县于2017年10月16日,印发了《广德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供各村在制定《成员界定办法》时参考。在开展成员界定时,一要把握时间节点,成员界定时间节点(基准日)是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二要对界定的成员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三要把好签字关,界定结果要经户主或代表签字确认,不允许代签。
问题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民获得了集体资产股份,我想问一下股份可以转让和继承吗?
答: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
对于集体资产股份的继承,前期开展试点的地区也在研究制定股份继承的办法,如2018年10月15日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就继承权作出了详细规定:股权可以依法继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执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股权,在被继承股东死亡后,其所持有股权归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如果继承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继承的股权仅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
问题四:我县各村都在实施“三变”改革,我想问一下,什么是农村“三变”?有什么好处?
答:农村“三变”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简称“三变”改革。
一是资源变资产。主要将集体拥有的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作为入股资产,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开发经营,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在具体操作中,重点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入股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二是资金变股金。主要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救灾和打卡到户的补贴类资金除外),在符合政策要求、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资金,入股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在具体操作中,重点将投入到农村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持有的资金,集中投入到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引导贫困户将财政扶贫到户资金,投入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确定贫困户持有股份比例,并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三是农民变股东。主要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在具体操作中,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组织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入股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民作为股东获得收益分红。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资源丰富的地区,组织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资产,以住房财产权入股,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通过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等权能,增加集体成员分配收入。
我县自2017年开展“三变”改革试点以来,现已有69个村实施了“三变”,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三变”改革有利于激活农村发展要素,加快培育农村经济新动能;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问题五:我想问一下,在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后,每户农民都可以拿到一个股权证,证书上面记载的股权金额能提取现金吗?在股改后对村民原有的宅基地、承包地有没有影响?
答:股权证上的股权金额是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按总股权数进行量化后的资产份额,可以转让和继承,不能退股提现,股权金额可随每年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情况而变动。
村民现有的宅基地、承包地仍继续保持原有格局,村(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确股到人(户)后,向村民颁发的股权证书,仅作为收益分红的凭据,不作为宅基地、承包地、安置房、房屋建设等分配分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