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86334077/201707-00010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广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07-13 | 发布日期: | 2017-07-13 |
索引号: | 486334077/201707-00010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广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07-13 |
发布日期: | 2017-07-13 |
关于印发广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广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6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2016〕82 号)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立足我县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打造“生态广德”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3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建立健全监测人员培训制度,全县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根据土壤环境监测事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所需经费纳入相应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参与)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委等参与)。经风险评估确认地块污染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委、规划局、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继续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转产退出及整合淘汰工作。在返还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或采矿权许可证续约时,采矿权人要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情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县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的重要验收内容,矿山企业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环境影响后评价不予通过。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县国土资源局、经信委、安监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根据本县产业发展需要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统筹规划设立涉及重金属产生和排放的园区(或专业片区),推进现有涉重金属企业搬迁入园,实现产业集聚发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提高重点企业行业准入门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严格重金属污泥的全过程管理,严防随意倾倒和简易处理,强化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落实国家和省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县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开展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药包装、农膜回收处理和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建立健全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利用体系,建设农村定点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站点,建立健全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17年起,启动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力争实现当季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县农委牵头,县供销社、城管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工商联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加大兽用抗菌药使用专项整治力度,促进源头减量,到2020年,要杜绝兽用抗菌药等违禁产品,其他兽药残留检出率控制在0.1%以下,重金属残留检出率控制在0.5%以下, 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落实《宣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对新(扩、改)建的养殖场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推进养殖企业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粪污收集-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全过程综合治理。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重点推广猪(禽)-沼-果(茶、林、菜、粮)等生态农业模式及其技术。加强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落实养殖、屠宰环节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县农委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参与)
加强灌溉水质管理。每年至少开展1次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用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农委牵头,县水务局参与)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县环保部门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县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依据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委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危废、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国土资源、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委、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林业局等参与)
(二)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产业发展。
(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业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有关政策要求。在农药、化肥等行业,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县农委牵头,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地税局、供销社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委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县检察院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务局、农委、林业局、县法院等参与)
(四)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的相关部门,县政府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照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参与)
附件:1.产粮(油)情况表
附件1
产粮(油)情况表
序号 |
县 |
作物种类 |
种植面积(亩) |
产量(吨/年) |
1 |
广德县 |
水稻 |
383685 |
164580 |
2 |
油菜 |
121785 |
18204 |
|
3 |
小麦 |
107445 |
24526 |
附件2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名单
序号 |
填埋场 名称 |
所在县 |
设计规模(吨) |
设计使用年限 |
剩余库容(吨) |
已使用年限 |
主要污染问题 |
是否封场 |
1 |
山关垃圾填埋场 |
广德县 |
无设计 |
无设计 |
/ |
23年 |
限于早期技术水平、工程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填埋量约75万方。2014年12月已做封场生态整治,建设垃圾坝工程、垂直防渗工程、渗滤液处理系统、雨洪水导排系统、表面人工材料覆盖工程、绿化与植被覆盖工程。填埋场已对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
是 |
2 |
新杭镇垃圾填埋场 |
广德县 |
无设计 |
无设计 |
/ |
不详 |
投入使用已久,缺乏有效环境保护措施,总填埋面积约20亩,2013年进行复绿。填埋场对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
是 |
3 |
誓节镇垃圾填埋场 |
广德县 |
无设计 |
无设计 |
/ |
不详 |
投入使用已久,缺乏有效环境保护措施,总填埋面积约20亩,2013年进行复绿。填埋场对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
是 |
4 |
邱村镇垃圾填埋场 |
广德县 |
无设计 |
无设计 |
/ |
不详 |
投入使用已久,缺乏有效环境保护措施,总填埋面积约20亩,2013年进行黄土覆盖。填埋场对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
是 |
附件3
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名单
序号 |
固废堆存场所名称 |
所在县 |
堆存废物名称及存量(吨) |
设计 规模(吨) |
设计使用 年限 |
剩余 容量 (吨) |
已使用 年限 |
主要污染问题 |
是否 封场 |
1 |
广德新杭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厂内磷石膏堆场 |
广德县 |
磷石膏 1400 |
2000 |
15年 |
600 |
3年 |
1、磷石膏淋溶水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2、磷石膏运输和堆放过程中的扬尘 |
否 |
附件4
重点项目库
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内容 |
建设 规模 |
建设 年限 |
资金 来源 |
总投资 (亿元) |
责任 单位 |
(一) |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
|
|
|
|
|
|
|
|
1 |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
广德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广德县 |
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系统,配备监测设备、平台等 |
/ |
2017-2018 |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
0.051 |
县环保局 |
2 |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
环境管理与监察能力建设工程 |
广德县 |
加强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创新环境管理模式,建设标准化监察机构。 |
/ |
2016-2020 |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
0.049 |
县环保局 |
3 |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
广德县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
广德县 |
编制方案,对全县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详查 |
/ |
2016-2020 |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
0.12 |
县环保局 |
(二) |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
|
|
|
|
|
|
|
|
1 |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
广德县 |
立项建设一套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和体系,建立一套危险品环境风险预警系统 |
/ |
2016-2020 |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
0.31 |
县环保局 |
2 |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
广德县 |
实施全县加油站、点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工作 |
/ |
2017 |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
0.27 |
县商务局 |
(三) |
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
|
|
|
|
|
|
|
|
1 |
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
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
广德县 |
稳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5座;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2座;逐步搬迁或关闭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195家。 |
/ |
2016-2020 |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
1.8 |
县农委、各乡镇 |
2 |
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
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 |
广德县 |
包括渗透液处理工程、污水净化处理系统等。 |
/ |
2016-2020 |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
1.2 |
县城管局 |
(四) |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
|
|
|
|
|
|
|
1 |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广德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广德县 |
结合广德县矿山复垦复绿方案,因地制宜地进行山体复绿、环境恢复 |
/ |
2017-2020 |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
3.2 |
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 |
2 |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广德县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场地修复与治理项目 |
广德县 |
进行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等历史遗留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
/ |
2017-2020 |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
1.03 |
县城管局、各乡镇 |
3 |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重点污染污染区土壤生态修复工程 |
广德县 |
针对重污染企业及周边、采矿区及周围、退出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等开展土壤生态修复 |
/ |
2016-2020 |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
5.25 |
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
(五) |
其他 |
|
|
|
|
|
|
|
|
1 |
|
|
|
|
|
|
|
|
|
附件5
部门任务分工表
序号 |
条 |
款 |
任务措施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1 |
三 |
1 |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资源局、农委、卫计委等 |
2 |
三 |
2 |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农委、林业局等 |
3 |
三 |
3 |
建立广德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经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委、卫计委、林业局等 |
4 |
三 |
4 |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
县农委 |
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
5 |
三 |
5 |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
县环保局 |
|
6 |
三 |
6 |
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
县农委 |
县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
7 |
三 |
7 |
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探索实行重金属污染耕地等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
县农委 |
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等 |
8 |
三 |
9 |
针对已经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开展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
9 |
三 |
9 |
针对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开展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委、规划局、农委等 |
10 |
三 |
9 |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划定污染地块管控区域 |
县国土资源局、 规划局 |
县环保局、住建委等 |
11 |
三 |
12 |
针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资源局、农委 |
12 |
三 |
13 |
广德县人民政府委托县环保局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委、发改委 |
13 |
三 |
15 |
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委 |
14 |
三 |
15 |
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总量减排 |
县环保局、经信委 |
县发改委 |
15 |
三 |
15 |
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
16 |
三 |
16 |
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控制 |
县农委 |
县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供销合作社 |
17 |
三 |
16 |
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 |
县农委 |
县供销合作社、城管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工商联 |
18 |
三 |
16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县农委 |
县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 |
19 |
三 |
16 |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
县农委 |
县水务局 |
20 |
三 |
17 |
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 |
县城管局 |
县发改委、住建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 |
21 |
三 |
19 |
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县农委 |
22 |
三 |
20 |
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 |
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委 |
县环保局 |
23 |
三 |
20 |
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
县农委 |
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
24 |
四 |
32 |
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
县环保局 |
县有关部门 |
25 |
四 |
34 |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签订与考核评估 |
县环保局 |
县委组织部、审计局 |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县人武部。
━━━━━━━━━━━━━━━━━━━━━━━━━━━━━━━━━━━━━━━━━━━━━━━━━━━━━━━━━━━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
━━━━━━━━━━━━━━━━━━━━━━━━━━━━━━━━━━━━━━━━━━━━━━━━━━━━━━━━━━━
主办: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广德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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