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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86334077/201808-00009 组配分类: 职业资格考评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8-08-08
索引号: 486334077/201808-00009
组配分类: 职业资格考评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8-08-08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8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人社秘〔2018〕8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8〕3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原则,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不断增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就感和获得感,为实施人才兴市战略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评审范围

(一)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宣城市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中直、省直驻我县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宣城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依照宣人社秘〔2017〕287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三)从国内引进的来皖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依照皖人社发〔2018〕2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四)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符合职称评审破格条件的,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五)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评审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认识。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我县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细化措施、完善制度,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我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平稳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转变职称评审理念。一是牢固树立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的理念。职称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管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原则体现到职称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政治站位,把职称评审工作上升到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二是牢固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理念。把政治思想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强化责任担当,坚守道德底线。三是牢固树立注重业绩、突出实绩的理念。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职的能力、攻坚的实力和创新的成果,将科研成果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委托市、县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的,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相应部门)初审后开评审推荐函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相应评委会出具委托评审函;县本级范围内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个人),由所在地开发园区或用人单位(不在开发园区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评审推荐函。

委托省、外市评委会进行评审的,按照上款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相应部门)审查后,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评审推荐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评审推荐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省、外市评委会出具委托评审函。

依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具评审推荐函时,应注明事业单位空岗数。

根据省厅部署,从今年起,取消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的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住建委负责组织。探索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破格评审中级职称办法,取消原市民营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破格评审中级职称评委会,将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职能划入市农业系列中级评委会,由市农委负责组织;组建市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工程中级评委会,由宁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取消市直交通工程初级评委会,组建市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

继续积极推行职称量化评审办法,鼓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加入面试、论文答辩、笔试、现场考察等环节,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

(四)进一步加强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作。为避免职称与职业资格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提升服务效能,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做好对应衔接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仅限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其它情形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畅通特殊人才绿色通道。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包容开放、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拓展职称评价范围,破除身份限制,畅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六)继续开展有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技工院校和中职中专正高级讲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继续在全省企业单位试点)、副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

(七)进一步拓展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微观管理和事务性工作。今年,省卫生系列在原有下放评审权限的基础上,再对淮北、宿州、阜阳三市下放副高职称评审权。从明年起,省卫生系列将全面下放副高职称评审权。

(八)做好非国有职称与社会化职称衔接工作。从今年起,我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九)积极推进异地职称确认工作。在军队有技术职称的人员转业到地方从事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关规定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职称。由外省流动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审核认定工作,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分级确认,中初级职称由流入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认定,高级职称由省厅负责审核认定。异地职称确认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依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第八章相关规定办理。

(十)扎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皖人发〔2018〕110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合理制定计划,切实抓好培训,严格学时审核。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职称评审和审批工作须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方案,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好年度评审工作。

(二)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四)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五)职称认定。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六)倾斜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持续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七)信息采集。建立上下衔接的高级职称人员数据信息平台,逐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各系列高评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高级职称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通过登录安徽省高层次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基础数据采集系统(http://220.178.117.230/insertinfo/),将当年度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上传到信息平台。

五、有关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全面监督下开展工作。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政策要求、紧贴工作实际、便于操作执行的工作方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切实做到“三坚持”、“三严禁”。“三坚持”即: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坚决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与抽取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产生的名单承担保密责任,参评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坚持评审公示制度,职称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示,评审结果须在评审委员会和审批单位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严禁”即: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评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督。要积极构建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的评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细化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责。要强化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地方和单位的监督,对违反程序规定或擅自扩大、增加、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能保障评审质量的评审委员会,依据皖人社发〔2018〕3号文件办理。同时要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四)建立诚信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附件:1、2018年度宣城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2018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8日

 

 

 

 

 

 

 

 

 

  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度宣城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评审时间

序号

评委会名称

评委会办事

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9月

1

市水利工程专业中评会

市水务局办公室

吴克和

3022944

2

市工程系列中评会

市人社局专技办

史莹

3023896

10月

3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市教体局人事科

陈守兵

3033022

4

市林业工程专业中评会

市林业局办公室

汪勇

3022719

5

市农业系列中评会

市农委人事科教科

陈钫

3022175

6

市艺术、文博群文中级认定委员会

市文广新局组织人事科

章美珍

2619309

7

市新闻系列中评会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

杜霖

3013040

8

市交通工程专业中评会

市交运局人事科

刘红旗

3015460

11月

9

市建设工程专业中评会

市住建委人事法规科

张锁

3020549

10

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评会

市教体局人事科

陈守兵

3033022

11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评会

市教体局人事科

陈守兵

3033022

12月

12

市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工程系列中评会

宁国市人社局

查佩利

4036684

 

附件2:

 

2018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序号

高 评 会 名 称

高评会办事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评会

省教育厅师资处

查榕宁

0551-62815130

2

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评会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

建设处

胡建华

0551-62633998

3

省党校系统教师(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高评会

省委党校组织

人事处

杨结发

0551-62173034

4

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会

省文联办公室

许文龙

0551-62888277

5

省工程系列(正高工、高工)高评会

省国资委人事处

汪  涓

0551-62687943

6

省建设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建设厅人教处

徐春雨

0551-62871268

7

省环保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环境保护厅

人事处

刘晓峰

0551-62376659

8

省国土资源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国土资源厅

人事处

刘  霖

0551-62553263

9

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经信委人教处

朱一江

0551-62871199

10

省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人教处

何东奇

0551-63356123

11

省交通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交通厅人教处

陈先长

0551-63623549

12

省水利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水利厅人事处

夏 军

0551-62128074

13

省林业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林业厅人事处

程高记

0551-62634096

14

省广电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程  伟

0551-63424874

15

省地勘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地矿局人事处

吴玉生

0551-64660218

16

省专利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知识产权局

许  勇

0551-62619717

17

省通信工程专业高评会

省通信管理局

办公室

潘  涛

0551-65680781

18

省农业系列高评会

省农委人事处

陈正顺

0551-62666821

19

省工艺美术系列高评会

省经信委人教处

朱凯华

0551-62871758

20

省艺术系列高评会

省文化厅人事处

汪智勇

0551-63608347

21

省文博、图书资料、群文系列高评会

省文化厅人事处

汪智勇

0551-63608347

22

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高评会

省科技厅人事处

朱建国

0551-62652302

23

省社会科研系列高评会

省社科院人事处

叶信进

0551-63438326

24

省播音系列高评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人事处

程  伟

0551-63424874

25

省出版系列高评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人事处

程  伟

0551-63424874

26

省律师、公证系列高评会

省司法厅人事处

陈汉钦

0551-65982256

27

省档案系列高评会

省档案局办公室

张  莹

0551-62606780

28

省经济系列高评会

省经信委人教处

张  林

0551-62871815

29

省会计系列高评会

省财政厅会计处

伊安红

0551-68150280

30

省审计系列高评会

省审计厅人教处

匡启宏

0551-64678329

31

省新闻系列高评会

省委宣传部新闻

出版处

杨立生

0551-62608864

32

省统计系列高评会

省统计局人教处

牛继武

0551-62299715

33

省体育教练系列高评会

省体育局人事处

卢节生

0551-62860897

34

省卫生、计生系列高评会

省卫计委人事处

朱  凌

0551-62998060

35

省疾控中心卫生系列高评会

省疾控中心人事科

赵东军

0551-63674910

36

省药学专业高评会

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人事处

叶  圆

0551-62999219

37

省引进人才绿色通道高评会

省人社厅专家服务中心

许  刚

0551-6299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