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2018〕50号
关于邹大勇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邹大勇同志任法制科科长,免去其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的职务;
殷国建同志任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法制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的职务;
肖文军同志任局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局办公室副主任、法制科副科长的职务;
免去孟正广同志的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汪婷同志任局办公室副主任;
朱志鹏同志任自然生态科副科长;
王峰同志任项目管理科副科长;
免去吴波同志的项目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段鹏同志任污染减排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
广德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6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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