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财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财政局 > 减税降费 > 减税降费政策
索引号: 003253839/201906-00001 组配分类: 减税降费政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24 发布日期: 2019-05-24
索引号: 003253839/201906-00001
组配分类: 减税降费政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24
发布日期: 2019-05-24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4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决定取消部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取消5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发改(价格)部门

价格鉴证业务收费

(二)公安部门

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费

(三)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校学生保育管理费

(四)卫生健康部门

病残儿医学鉴定费

(五)组织部门

音像党课教材制作、复制费

二、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