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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839/201907-00006 组配分类: 减税降费政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07 发布日期: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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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减税降费政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07
发布日期: 2018-11-07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7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财综〔2018〕1194号

省人社厅: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100号)转发给你厅,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费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省非税局将上述考试费收入按规定程序及时划缴省级国库,缴库时,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4500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