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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839/201908-00029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文字解读】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已法定明确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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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文字解读】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已法定明确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08-12
【文字解读】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已法定明确
发布时间:2019-08-12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从9月1日起,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将启动新标准,这是为保护我省耕地现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具体为:

  一、按照人均耕地面积将我省各县市(区)划分为三类地区,其中:一类地区税额标准为37.5元/平方米,二类地区为26.25元/平方米,三类地区为18.75元/平方米;

  二、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暂不加成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降低20%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