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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759/201909-00006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解读《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19-06-13
索引号: 003253759/201909-00006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解读《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19-06-13
解读《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13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该司法解释适用的范围:针对社会中的恶势力和恶势力犯罪集团,不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

特别提醒,对于黑社会组织犯罪适用于《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而不适用 于该《意见》。

对于黑社会和恶势力犯罪的财产问题,都适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该规定也是于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该《意见》从第4条到12条对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第4条将恶势力和黑社会作出了特别区别,当然具体如何区别恶势力和黑社会,也有待于在司法实践中探索,不能降低也不能拔高标准。

《意见》认定恶势力的定义: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既然定为势力,则犯罪人数应当为多人,一般为三人以上。如何认识“恶”的意义,首先是行为手段上的“恶”,其次是社会影响的“恶劣“,第三是犯罪动机目的的”恶“,主要适用于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将恶势力与黑社会的定义相比较,可见有所区别也有相互重合的部分,因此如何正确区别两者的标准,是相当困难的,这需要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