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教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教体局 >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 > 制度文件
索引号: 556342452/201508-0001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和高中阶段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08-24 发布日期: 2015-08-24
索引号: 556342452/201508-0001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和高中阶段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08-24
发布日期: 2015-08-24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和高中阶段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4 00:00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和高中阶段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教秘〔2015〕38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有关省属中职学校:

    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调整完善中职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将经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纳入财政补助范围,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将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调整到2000元。上述资金省财政已分别予以安排落实。为切实做好政策调整后的落实工作,经商省财政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民办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

1.民办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享受免学费补助的财政补助方式按照本校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一、二年级学生的补助方式执行,即对于2014年秋季学期学校已经收取的三年级学生学费,经教育部门审核,由财政(教育)部门直接通过银行卡退还给学生,或由财政部门拨付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将资金拨至学校账户,再由学校通过银行卡退还给学生;对于直接免除、学校仅收取差额部分的,财政补助资金直接补贴给学校。

2.各级教育部门及其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流转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中职免学费政策落实到位。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

3.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各地所辖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在本级范围内应统一,如有调整,应书面告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关于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调整

1.鉴于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评定,2015年春季学期已按原资助标准评定为资助对象的,按新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执行。春季学期未执行新标准的,秋季学期开学时一次性予以补发。

2.各地、各中职学校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降低资助标准。

三、关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调整

1.鉴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按学年评定,调整后的平均资助金额2015年春季学期统一按每生每学期1000元执行。春季学期未执行新标准的,秋季学期开学时一次性予以补发。

2.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须重新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定工作,并按照新的资助标准予以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降低资助标准。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