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教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教体局 > 政策解读 > 其他解读
索引号: 556342452/201709-0001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媒体解读]就广德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7-31 发布日期: 2018-07-31
索引号: 556342452/201709-0001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媒体解读]就广德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7-31
发布日期: 2018-07-31
[媒体解读]就广德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8-07-31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请介绍下广德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加强语言文化建设,是法律赋予各级各类学校的义务。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是国民综合素质的基本要素,对于个人的成长、成才、成功非常关键。语言文字事业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皖教语〔2017〕2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宣语〔2017〕5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达标建设的对象是哪些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专学校)

三、本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一)总体目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应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是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的示范。要培养师生“一种能力”“两种意识”,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良好的口语、书面语表达水平和阅读能力、书写能力、语言综合运用能力,应该成为广大师生的基本功。

  (二)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三)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四、本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标准与要求是什么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建设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指导标准和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实施细则执行。

所有学校应在2019年底前完成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已获得市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学校视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工作成果,提供可复制的工作经验,供其他学校对标学习,更好地发挥辐射示范作用。2018年起,未开展达标建设的地区和学校,不得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五、有哪些工作措施与保障机制

  (一)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建设。各学校要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在学校内涵建设和育人目标中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定位准确,目标明晰,措施到位。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评价体系,相关要求贯穿于学校常规工作和主要环节,常抓不懈,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坚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互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日常管理,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入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通过高标准的语言文字工作要求,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加强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促进整体师资水平的提升;通过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小学校应注重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建设“写规范字、说普通话、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幼儿园应更加注重校园语言文字环境规范建设、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建设,结合幼儿的学习特点,积极发展幼儿的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

(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开展督导工作时,将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领域,切实按照每5年一轮的频度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五)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县教体局、县语委、各校要积极保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六)各校要通过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安徽省实施办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普及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努力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六、评估验收方式与安排是什么的

  1. 评估验收方式

以县级全面评估验收为主,以省、市抽样评估为辅。县教体局、县语委办负责对辖区内学校评估验收,省语委办会同督导部门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

  1. 时间安排

分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两步进行。城区学校具体完成评估验收的时间是:2018年12月底前;农村学校具体完成评估验收的时间是:2019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