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四部门昨天发布《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安徽籍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我省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
根据该实施意见,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由部属师范大学按照《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我省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由于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我省任教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接收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