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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767/201812-00015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03 发布日期: 2018-12-03
索引号: 003253767/201812-00015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03
发布日期: 2018-12-03
广德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03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全面强化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广大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建立与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适度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协调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1. 坚持普遍实施与自愿接受相结合。在辖区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本着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专业服务,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对主动放弃服务的,不享受资金补贴。

三、组织体系

积极构建以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统领,以乡、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社区智慧养老” “日间照料中心”等各类服务组织相互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工作,对申请政府补助服务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及服务监督,做好政府委托的养老服务事项。

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服务网点规划建设,服务对象评估、复核,专项资金调配发放、审核结算,服务质量监督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受理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向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上报服务申请材料,承担政府委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事项。

社区智慧养老主要为在县级或镇级建立的,以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采取民办非盈利性企业登记方式,依靠专业服务团队、专业服务人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商务服务、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组织。

日间照料中心主要为需要社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日常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由乡镇投入建设,由社区居委会或社会力量来负责运行。

    四、服务对象

    试点范围为居住在县城规划建成区(东至德昌路,南至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北外环)范围内的桃州镇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主要分为政府重点补助对象、政府一般补助对象、自购服务对象三类,具体划定标准为:

    1.政府重点补助对象

(1)70周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的低保对象;

(2)60周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的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度残疾老年人。

  1. 政府一般补助对象

(1)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70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

(3)60周岁及以上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县级以上(含县级)“好人”、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对象;

  1. 自购服务对象

有经济条件的自愿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其中,1、2两类补助对象如有重复的,原则上按就高标准予以补助。

五、收费及补贴标准

按养老服务对象类别,分别确定以下购买服务收费及补贴标准。

  1. 政府补助标准。服务对象每月每人基础信息服务20元(暂定价,以中标价为准),居家养老实体服务每工时20元(暂定价,以中标价为准)。

(1)对失能的政府重点补助对象每人每月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和24工时的居家养老实体服务(约500元/月);

(2)对半失能的政府重点补助对象每人每月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和16工时的居家养老实体服务(约340元/月);

(3)对政府一般补助对象每人每月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和5工时居家养老实体服务(约120元/月)。

  1. 自购服务收费标准。试点乡镇与中标企业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居家养老服务价格并在物价部门备案,原则上低于市场一般收费价格。

六、服务内容

    1.助餐: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集中就餐、送餐上门、配餐、喂饭等饮食服务。

    2.助洁:上门打扫、晨间护理、晚间护理、清洁排泄物、协助如厕、洗衣、理发、剪甲、扦脚等。

    3.助急:紧急救援、家电维修、下水道疏通等。

    4.助行:代购商品、代缴公用事业费、陪同外出、陪同购物等。

    5.助浴:上门助浴、擦浴、外出助浴等。

    6.助医:代配药、陪医就诊、现场理疗、医疗保健、按摩及康复指导、测量血压、心理咨询等。 

    七、办理程序

  1. 申请。有服务需要的老年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或由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上门协助填写《广德县老年人养老服务申请表》,其中补助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初步审核后,将申请材料及时转交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办理。

    2.评估。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派出专业评估员上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评估,及时准确地填写评估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评估委托第三方进行。

    养老服务评估分为首次评估、复检评估和持续评估三种,首次评估是指为第一次提出补助申请的对象提供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复检评估是指对首次评估结果有异议或因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所提供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持续评估是指对享受政府补助对象每年进行重新评估。评估结论分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个照料等级。养老服务评估需填写全县统一印制的《广德县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

    3.审批。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申请政府补助服务的对象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复核通过的,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核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收到审核审批结果后,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对告知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书面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乡镇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申请复审评估。

    4.确认。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或企业,根据“六助”服务内容及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确定服务项目、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并进行公示。

5.服务。每次服务完成后,由服务人员在《广德县居家养老服务工单》上记载服务时间、服务人员姓名等内容,由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签名确认。纸质工单与系统工单相互对应,每月由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服务费用。

    6.变更。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确需调整照料等级的服务对象要重新评估,并确认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

    7.终止。对不再符合政府补助服务条件的对象,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及时核实(5个工作日内),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审批(3个工作日),经审批同意后由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时告知服务对象或其家属,并于次月起终止政府补助服务。

八、服务监管

本次试点为期三年,政府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开展服务。同时,建立县级、乡镇(社区)、企业自身三级监管体系,在标书中约定服务满意率标准,县政府将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评,以保障测评公正性,服务工时费结算与服务满意率挂钩,实行服务一次一工单,月统计、季核算、季结算。其中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采购人按约定价全额支付;满意率达80-90%的,采购人按“约定价乘以满意率”标准予以支付;满意率低于80%,采购人根据测评结果按约定价的50%-80%标准予以支付;满意率低于50%的,终止合同。

九、经费保障

政府补助对象服务补贴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暂在福彩公益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