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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767/201712-00327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县(市、区)2017年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2-14 发布日期: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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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县(市、区)2017年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2-14
发布日期: 2017-12-14
县(市、区)2017年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14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和我市2017年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家庭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家庭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市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四)在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

二、问: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标准执行多少?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资助学生,按以下标准发放资助金:

(一)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

(二)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三、问: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资金的来源于发放渠道是如何确定的?

答:由省残联和省财政厅负责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市财政,有市财政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给市残联,市残联将资金拨付至各县残联,并督促各县残联将资助金及时划转到学生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