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出台背景
去年11月,省委、省政府在《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中提出: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推进一批特色小镇建设。12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赴浙江省考察,形成调研报告上报省政府。随后着手起草《意见》。今年2月,形成《意见》初稿,先后召开特色小镇建设座谈会、省内外专家咨询会、各市发改委座谈会听取意见,经修改完善,书面征求了各市和19个省直单位意见。6月21日,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四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申报条件和程序、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
(一)关于基本概念。
特色小镇是指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一定的旅游和社区功能的产业发展平台。特色小镇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建制镇,也不是开发区或风景区,而是“非镇非区”的产业发展平台。说其“特”,一是指特在产业,每个小镇都坚持“一镇一业”,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主攻最有基础、最有优势的特色产业;二是指特在形态,面积一般在1~3平方公里,自然生态环境优美,能够展现出小镇的独特味道;三是指特在功能,特色小镇是产业、文化、旅游和一定的社区功能的聚合体,其中文化、旅游和社区功能要紧贴产业定位融合发展;四是指特在机制,有独立运作的空间,以市场化机制推动特色小镇建设运营。
(二)关于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战略部署,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成为我省创新创业新高地、发展动能转换新样板,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是坚持产业引领。特色小镇首先特在产业,没有特色产业,就没有特色小镇。为此要千方百计壮大特色产业,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围绕特色产业开发旅游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完善社区功能,实现业兴镇兴。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小镇要根据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不千镇一面。三是坚持市场主导。特色小镇的成败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有动力、市场是否有热情。要把特色小镇的建设和运营交给较有实力的企业,政府做好服务,政府不大包大揽、一哄而上,尤其要防止形成新的债务包袱和房地产化。四是坚持融合发展。特色小镇要符合现代人的生产生活追求,让人愿意留下来创业和生活。这就需要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促进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四大功能有机融合。
到2021年,培育和规划建设80个左右省级特色小镇,重点打造若干个特色小镇样板,形成示范效应。
(四)关于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报特色小镇需有4项条件:一是产业基础良好。特色小镇应聚焦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金融、电商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茶叶、中药材、苗木花卉、文房四宝等历史经典产业。二是生态环境良好。三是公共设施完善。四是规划布局合理。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相对独立于中心城区。申报程序是: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设区市政府直管的开发区管委会初选,市政府上报,省直相关部门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关于支持政策。
重点是在资金方面。安排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以“借转补”方式用于扶持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各特色小镇项目建设等情况安排,并以“以奖代补”方式对年度评估情况较好的特色小镇予以奖励。明确财政奖补资金要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主导产业培育等方面。在土地、改革、融资、人才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扶持措施。
(六)关于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责任落实、强化考核评估、加强统计监测、营造浓厚氛围五项措施。
三、《意见》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二是推进责任落实。建立“省统筹、市指导、县主体、镇落实”的四级联动机制。三是强化考核评估。对授牌的特色小镇,签订年度责任状,实行年度评估和3年建设期满考核制度。四是加强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制度。五是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对特色小镇的跟踪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