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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007-0016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广创建办〔2020〕75号
生成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4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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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广创建办〔2020〕75号
生成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4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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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市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

现将《广德市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广德市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我市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广德市城区依法合规设立的农贸市场(南城农贸市场、中心集贸市场、万桂山集贸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开发区农贸市场、水岸阳光城农贸市场和太极商城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方。

二、考核内容

农贸市场设施设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交易秩序、环境卫生、市场安全和其他有关市场管理的重大事项(详见附件1《广德市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三、考核办法

按照季度考核和随机考核、全面考察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城区农贸市场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市场交易、环境卫生和市场安全规范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方面,按照《广德市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现场对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年底汇总累计加权平均后减去本年度市创建办督查通报问题扣分数(按每个问题扣0.1分计算)形成年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及排名后向社会公示。季度考核权重占比为60%;随机抽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不定期进行,权重占比为40%。

四、考核实施

(一)实施部门

城区农贸市场开展长效管理考核工作由广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市创建办、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参与抽查考核。

(二)考核程序

1.季度考核。每季度(考核月20-28日进行)由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2.随机抽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市创建办、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参加,全年不定期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抽查考核评分。

3.年度汇总。年底由市场监管局根据季度考核和随机抽查考核评分结果,经加权计算每个农贸市场年度得分,减去本年度市创建办督查通报问题扣分数(按每个问题扣0.1分计算)后,予以排名,确定考核等次。

4.通报和奖励。确定考核等次后,由市场监管局将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年度考核名次靠前的农贸市场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奖补。

各农贸市场对所提供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五、考核奖惩

(一)等次评定标准

根据考核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90-95分之间的为“良好”;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

农贸市场按照“创建样本点”分为一类市场和二类市场(类型划分表见附件2)。

一类市场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25万、20万元奖励;

二类市场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8万元奖励。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且排名在前3名的农贸市场,授予年度“广德市文明市场”称号并纳入“红黑榜”红榜。

(三)惩戒处理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农贸市场,由市场监管局提请创建指挥部纳入“红黑榜”黑榜;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并责成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整改后情况及时报市创建指挥部。

(四)结果运用

农贸市场申报各类政府奖补资金与其长效管理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对连续2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参与政府各类评先评优和申报政府奖补资金的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2020年第二季度起施行。


附件:1. 广德市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2. 城区农贸市场类型划分表



附件1:            

广德市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对象:                         考核日期:                          考核人员:                

考核内容

100分)

指标

分值

评分办法和标准

得分

备注

市场

设施

规范

23分)

1.市场入口设置“人车分流”设施;市场设立专门消防通道,市场统一划定车辆停放区等车辆停放标识线(牌);公益广告设置符合文明创建要求;有符合要求的控烟标识和吸烟区指向牌。

3

市场入口没有设置“人车分流”设施扣1分;没有设立消防通道,扣1分;没有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划定车辆停放标识线(牌)的,扣1分;公益广告设置不符合文明创建要求的,0.5分;没有控烟标识、吸烟区指向牌的,各0.25;无烟区有吸烟现象,每人次扣0.25分。

2.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摊位标牌、编号统一规范;市场行业分区标志清晰,设置统一经营户信息公示牌。

3

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摊位标牌、编号不规范不醒目,扣1分;无市场行业分区标志,扣0.5分;未设置统一的经营户公示信息牌,扣1.5分。

3.场内供水、排水(排污)设置合理,有龙头水加槽配套设施,排水通畅;场内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根据要求配备设施设备,照明符合经营需求,设置应急灯具。

4

场内供水设施配套不合理,扣1分;场内排水(排污)设施不符合要求(有水龙头无水槽等),扣0.5分;排水排污不通畅,扣0.5分;水产摊位或营业房内未单独设置设排水(孔)沟,扣0.5分;各经营区未按照要求配备设施设备,扣0.5分;场内环境照明不能满足经营需求,扣0.5分;未按照标准设置应急灯,扣0.5分。

市场

设施

规范

23分)

4.市场内柜台等设施必须统一制作,营业用房装修符合整齐划一要求;按照经营种类配备必要的冷藏、保鲜、防尘、防蝇和防鼠等操作设施;经营中使用的盛放容器、吊挂、遮雨棚必须整齐划一设置;水产品经营区线路、水管和增氧泵等设施整齐划一、统一配置有杀鱼台、垃圾桶。

8

柜台设置不统一的,扣1分;营业用房的装修不符合整齐划一要求的,扣1分;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配备冷藏(经营冷鲜肉类、豆制品、半制成品配备18℃以下冷柜;经营冷冻产品配备零下18℃以下冷柜,具体品种冷藏温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要求为准)、保鲜、防尘、操作设施的,发现1户扣1分,扣完为止;经营中使用的盛放容器、吊挂、遮雨棚等经营设施没有整齐划一的,扣0.5分;水产品经营区线路、水管和增氧泵等设施没有整齐划一扣1分、没有使用杀鱼台的,扣1分。

活禽交易要求 :活禽销售区必须做到:与市场其他交易区相对独立分离;宰杀间有抽排气设施、有密闭式垃圾桶;活禽宰杀与销售隔离、活禽暂养区与取货区分离(不小于1.2米),有金属笼架、笼架下有水冲设施;

活禽宰杀与销售未隔离扣0.5分、活禽暂养区与取货区距离小于1.2米的,扣0.5分,没有金属笼架扣0.5分、笼架下无粪便收集设施的扣0.5分;宰杀间无抽排气设施扣0.25分、无密闭式垃圾桶扣0.25分;活禽售卖与宰杀未分离,扣1分;活禽交易区(相对独立)与市场其他区域未分离,扣1

废弃物未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地面、墙面、笼具、容器等脏乱差,交易区内异味较重,乱晾晒禽类羽毛;发现1处扣0.2分;缺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缺少一批次扣0.5

5.市场应有服务台、公平秤、顾客休息专座,设立公共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示栏、导购栏等服务设施;市场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设置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设置检测室,配备相应设备。

5

市场未设置服务台、公平秤、顾客休息专座,无宣传栏、公示栏、导购栏等服务设施,每项扣0.3分,1.5分扣完为止;未设立公共电子显示屏扣1分;市场未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扣0.5分;无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扣0.5分;未设置检测室的扣1分,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应设备的扣0.5分。

市场

制度

规范

10分)

1.市场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守则、商品管理制度、交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制度、价格计量制度、消费维权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等。

2

市场未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包括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守则、商品管理制度、交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制度、价格计量制度、环境卫生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少一项扣0.3分,扣完为止。

2.市场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应统一编印上墙进行公示。

1

市场制定规章制度(行业规范)没有在市场通道等公共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上墙进行公示的,扣1分。

3.市场应建立经营户台账、投诉举报台帐、食品安全检查台帐、日常消毒台账。

2

市场未建立经营户台账、投诉举报台帐、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和日常消毒台账少一项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4.市场应设置投诉箱(簿),公布投诉电话,建立高效投诉处理机制。

3

市场未设置投诉箱(簿),扣0.5分;未公布投诉电话,扣0.5分;消费者投诉未及时处理的,发现一起扣1分,2分扣完为止;处理投诉要素(时间、地点、投诉人、被投诉人、处理人、事由、结果等)未填写完整扣1分;投诉意见簿内容弄虚作假全部扣完。

5.市场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

1

市场未建立服务监督机制,没有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征询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的,扣1分。

6.开展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有自主开展“卫生标兵”、流动红旗等激励活动制度。

1

没有开展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的,扣0.5分;未自主开展“卫生标兵”、流动红旗等形式活动的,扣0.5分。

市场

管理

规范

29.5分)

1. 市场内经营者证照齐全,悬照亮证经营,严禁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2.5

场内的经营者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每发现一户无照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扣0.5分,2.5分扣完为止。

2.市场管理组织健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后上岗;管理人员应佩戴市场管理员、保安员和禁烟劝导员标识,市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市场日常巡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按照规定认真记录巡查台账。

5

市场管理组织不健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扣0.5分;市场管理人员没有着统一服装或佩戴相应标识的,每少一项扣0.5分;管理人员未按照职责开展日常管理和巡查的,每次扣0.5分(按照巡查记录),2分扣完为止。

3.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市场通道畅通,无摊外摊,店外店;市场内及相关通道不得停放任何车辆或堆放杂物。

10

市场未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扣1分;市场内通道被占用,有摊外摊,店外店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3分扣完为止;市场内随意停放车辆,每发现一处,扣1分,6分扣完为止。

4.各类商品上柜销售前应整理,整齐摆放,分类陈列,不出台面,不向通道滴水;牲畜动物不得在市场内宰杀;无乱吊挂、乱堆放、乱张贴(小广告)等行为。

9

各类商品上柜销售前没有进行整理,摆放不整齐,未分类陈列的,扣0.5分;商品摆放超出台面,商品向通道滴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2分扣完为止;牲畜动物不得在市场内宰杀,发现一处扣2分;4分扣完为止;市场内有乱吊挂、乱堆放、乱张贴(小广告)等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5.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培育良好社会信用,公示文明经营,曝光违法经营;按照要求,在市场显著位置展示诚信主题公益广告。

2

农贸市场未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扣0.5分,未开展公示文明经营,曝光违法经营活动的,扣0.5分,未在市场显著位置展示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扣1分。

市场

管理

规范

29.5分)

6.市场食品检测室按照要求做好商品的抽样、检测、公示、录入和后处理工作;检测流程及结果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1

食品检测结果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有效公示的,发现一次扣1分。

市场

交易

规范

8分)

1.市场经营者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1

市场经营者没有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发现一次扣1分。

2.场内商品进货应有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检疫检验等证明文件并建账备查。

1

场内商品进货没有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检疫检验等证明文件,扣0.7分;有票证没有建账的扣0.3分。

3.禁止销售以下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违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变质肉、注水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2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违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变质肉、注水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4.农贸市场应当通过公共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方式公示市场商品平均价格。

0.5

农贸市场未通过公共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方式公示市场商品平均价格的,扣0.5分。

5.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5

市场内经营户没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扣1分;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没有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扣0.5分。

市场

交易

规范

8分)

6.市场交易中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掺杂兑假、以假充真等行为;市场严禁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市场交易中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掺杂兑假、以假充真和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每发现一项扣2分。

市场

卫生

规范

22分)

1.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箱)应当加盖;市场重点部位应规范设置防鼠防蝇设施。

3

市场未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扣1分,没有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收集点,扣0.5分;垃圾桶(箱)没有加盖的,扣0.5分;未设置防鼠防蝇设施的,扣0.5分,防鼠防蝇设施设置不规范的,扣0.5

2.市场应配有必要的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市场环境卫生保洁清运工作;市场内做到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市场环境整洁,卫生良好。

4

市场没有配置必要卫生保洁人员,扣1分,市场内出现垃圾、积水、脏物、异味的,每发现1处扣1分,4分扣完为止;自产自销区环境秩序差每处扣1分;市场内每发现1处小广告(“牛皮癣”)扣0.5分。

3.经营户实行门前三包,摊位做到摊前、摊下、摊后卫生包起来,垃圾袋(桶)装化,保持摊位(店面)干净、整齐。

4

经营户未实行门前三包,未将摊前、摊下、摊后卫生包起来的,扣0.5分;摊位垃圾未实行袋(桶)装化的,扣0.5分;摊位(店面)内部垃圾未及时收集,商品、设施乱堆乱放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4.农贸市场应按标准建设室外或室内公厕,熟食经营区域不得设在公厕附近;公厕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1

市场未按标准建设室外或室内公厕,扣0.5分,熟食经营区域设在公厕附近,扣0.25分;公厕不卫生,有异味,扣0.25分。

5.鲜肉、水产、熟食等加工操作必须在操作台上进行,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的设施均应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活禽交易区应及时清洁,经营场所地面墙面无污水、污渍;每天消毒不少于一次,严格执行定期防疫制度。

7

鲜肉、水产、熟食等加工操作不在操作台进行的,扣1.5分;鲜肉、水产、熟食等加工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的,扣3分;目测范围内活禽交易区地面墙面有污水、污渍的,扣1.5分;没有做到每天消毒的,扣1分。

市场

卫生

规范

22分)

6.农贸市场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熟食销售及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有关规定,从事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

3

市场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扣1分;熟食销售及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规定,扣1分,从事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扣1分。

市场

安全

规范

7.5分)

1.市场消防、保卫、安全组织健全,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和器械。

1.5

市场消防、保卫、安全组织不健全制度责任未落实到人的,扣0.5分;未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和器械的,扣1分。

2.市场内电子监控设施保持完好并正常使用。

1

市场内电子监控设施保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

3.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通道通畅无堵塞、占用,应保证防火(灭火)设施齐备完好并按时检查记录;有符合规定的逃生指示标识牌。

3

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1分;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的,扣0.5分,防火(灭火)及相关设施不齐全或损坏的,扣0.5分;没有消防设施检查记录的,扣0.5分;没有符合规定的逃生标识牌,扣0.5分。

4.严格用电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一送断电,禁止乱接、乱拉电源。

1

没有统一严格用电管理规定,有乱接、乱拉电源现象的,扣1分。

5.市场内要加强保卫值班和夜间巡逻,及时制止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发生。

1

市场内没有开展保卫值班和夜间巡逻的,扣0.5分;没有及时制止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发生被投诉的,扣0.5分。

增减分

考核项

1.加分项(20,超过20分的以20分计算 )

1.工作创新被认可。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批示肯定的,加2分;工作经验得到市委市政府批示肯定的或工作经验被全市总结推广的,加1分。

2.市场美誉度提升。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宣传信息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条得1.5分,省级的每条得0.5分。

3.氛围友好。实现免费上网服务市场全覆盖的,加2;

4.重信守诺意识强。全市场实现商品明码标价的,加3分;

5.管理先进。农贸市场积极推动使用智慧菜场市场管理系统的、每使用一项功能模块(1、智慧市场管理系统,2、商户信息公示系统,3、智慧采集系统,4、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等)的,加2.5分。

6.测评未失分。在中央、省文明创建测评中被抽查而未失分的加5分,年度考评至少被评为良好等次。

2.减分项

1.本季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被市创建办督查通报的,一类市场每次通报3个问题以上的扣1分,年度累计扣10分的不参与本年度评先评优;二类市场每次通报3个问题以上的扣1分,年度累计扣8分的不参与本年度评先评优。

2.本季度对相关部门督办、交办的工作或事项,未能及时办理和反馈的,每次扣1分。

3.本季度迎接文明创建、创卫等年度检查考核被发现问题通报或者扣分的,每次扣5分。

4.在中央、省文明创建测评中被发现1处问题并扣分的,取消当年评选优秀等次资格;发现2处及以上问题并扣分的,当年最多被评为合格等次。

总得分

 考核人员(签字):



附件2:          

城区农贸市场类型划分表

一类市场(3个)

序号

农贸市场名称

地址

运营管理方

联系人

市场基本情况

1

中心集贸市场

广德市桃州镇团结路与横山南路交叉口

安徽万客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管世龙18154217533

建筑面积6700平方;352个摊位,7名管理人员,4名保洁

2

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广德市桃州镇太极大道与安港路交汇处

广德县联邦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陈哲18225928070

王青培13865315719

经营面积1.1万平方;600个营业房(摊位),管理人员10名,保洁人员8名。

3

万桂山集贸市场

广德市桃州镇迎春街与万桂山路交叉口

广德县万桂山集贸有限公司

张恩平13856301187

建筑面积5500平方;142个摊位(自产自销100个),现有5名管理人员,保洁2人;

二类市场(4个)

序号

农贸市场名称

地址

运营管理方

联系人

市场基本情况

1

开发区农贸市场

广德市建设路与文正路交叉口西150

广德皖浙农副产品经营有限公司

陶南军18110822388

建筑面积4000平方;162个摊位,5名管理人员,3名保洁

2

广德县南城农贸市场

广德市桃州镇荷花二区一期15

郎溪县皖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浦浩18756343362

经营面积 5832平方;106个摊位(包括内门面38间); 5名管理人员, 3名保洁。

3

太极商城农贸市场

广德市桃州镇太极大道与横山北路交叉口西北150

广德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杨金兵13329293648

经营面积2000平方;88个摊位,6名管理人员,4名保洁。

4

水岸阳光农贸市场

广德市中山路与荆汤路交叉口

广德县联邦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李德新13655663358

经营面积800平方;21个摊位,2名管理人员,1名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