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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767/201808-0079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16〕171号
生成日期: 2016-12-09 发布日期: 2018-08-31
有效性: 已失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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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16〕171号
生成日期: 2016-12-09
发布日期: 2018-08-31
有效性: 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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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1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9日

 

 

 

广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宣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宣办发〔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强化信用产品应用、培育壮大信用服务机构、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大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初步建成,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全县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事关全县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推进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决策程序,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加强政务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 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和监督政府工作。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1. 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推行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事项相关联。

牵头单位:县住建委

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县规划局

  1.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库,建设集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市场行为主体的基本信息、守信失信情况、奖惩情况、招标投标情况、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情况等内容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县公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1. 环保领域。推进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根据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激励、警示和惩戒。落实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开发区

  1. 安全生产领域。完善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产、金属冶炼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爆破企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记录,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开发区

  1.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加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溯源体系,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建立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机制。加大打击制假售劣、商标侵权违法、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查处力度,优化诚信经营市场环境。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个体“两证合一”登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公安局

  1. 依法纳税领域。建立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县开发区

  1. 价格收费领域。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和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制度。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牵头单位:县物价局

责任单位: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 医药卫生领域。推进医药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完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诊所和药店建设活动。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1. 科技教育文化领域。建立教育科研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打击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等信用管理制度,打击侵犯专利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1. 社会保障领域。在救灾救助、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险、养老、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推动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严厉惩戒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委

(三)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1.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县法院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现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县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不断推进警务公开范围,及时公开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公示信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1. 加强司法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归集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推进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推进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1. 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深入推进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诚信市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建设成果展示和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诚信氛围。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今日广德》报社

  1. 加强重点领域人群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立医护、科研、教师、导游、律师、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等社会诚信领域重点人群的信用记录,实施分类监管,对重点人群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 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依法诚信纳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月”等多种形式的信用公益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型活动、论坛等平台,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归集和应用

19、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重点围绕工商、税务、环保、金融、医疗、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障房、法院审判执行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开展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发布工作,实现行业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其他领域也要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工作,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

责任单位: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0、建设全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全县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县信息办、县经信委

(六)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1. 稳步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

责任单位: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推动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等为主要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建立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县公安局

(七)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

  1. 加强联动奖惩。建立健全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物质奖励、媒体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批、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人事考试、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市、发债、投保、利率差别化待遇等方面加强联动奖惩。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广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见附件),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推进信用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推进诚信建设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要素保障

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诚信宣传教育、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数据库日常维护、信用市场培育、信用课题研究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发改委)。

(四)健全考核机制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对荣获诚信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