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广德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业经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广德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引导企业树立“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修订)》(县办〔2017〕7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和有供地且投产两年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农业、供水、供电、供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以及未投产或投产不满两年的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指标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产出值、研发投入占比、全员劳动生产率。
-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
(三)计算方法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原则,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各指标按百分制设定分值权重,企业评价最终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 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50)、亩均销售收入(15)、单位能耗产出值(15)、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00)。
- 综合绩效计算
规上企业设立基准值(该行业的全县平均数),该指标达到基准值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基准值按同比例折算得分,得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1.5倍,最低得零分。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加分-减分。规下企业按亩均税收排序。
二、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最终得分,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情况并参照企业实际,确定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规上企业分为A、B、C三个类别,规下企业分为甲、乙、丙三个类别:
(一)A(甲)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高、质量效益特别好、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前25%(含)的规上企业为A类,排名位列全县前10%(含)的规下企业为甲类。
(二)B(乙)类——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利用效率、质量效益和贡献相对一般,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26%-80%(含)的规上企业为B类,排名位列全县11%-80%(含)的规下企业为乙类。
(三)C(丙)类——调控整治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质量效益差、产品技术设备落后,需倒逼提升、重点整治或淘汰的企业。
- 总得分位列全县后20%以内的规上企业为C类,总得分位列全县后20%以内的规下企业为丙类。
- 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需要,按照我县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标准,需实施整厂整治或依法关停的企业。
- 占地面积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评为丙类。
三、修正指标
(一)加分指标
- 规上企业年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县规上企业平均水平的,直接评为A类。高于10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最高加15分。
-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2分;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加5分。
- 企业已建立国家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企业加10分,已建立省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企业加5分。经主管部门认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荣誉的,每项加5分、2分。当年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每项加2分;当年获得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5分。
- 已完成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分别加10分、5分;主板上市企业在广德投资的,加3分;近二年内,企业完成普通股改的加2分。
- 当年完成海外并购的、设立营销网点的,分别加5分、2分。
(二)减分指标
经主管部门认定,当年度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土地利用、偷税逃税、恶意欠薪、恶意逃债欠债等方面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过错责任,接受过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的,扣5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较大过错责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的,扣10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降一档。
(三)特殊情形
- 新供地的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两年内可暂不开展评价分类,如参与评价,暂不列为C类;对经县政府确认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以适当放宽年限;当年入库的“小升规”企业可以按照规下企业评价。
- 租赁厂房合法合规用于工业生产的企业占地面积数据根据租赁面积除以容积率换算后计算,出租方占地面积为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面积,即扣除承租方占地面积后;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占地面积按租赁面积换算。
- 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多个企业,若企业为同行业,数据可以合并后进行评价。
- 资源型企业、享受税源扶持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评为A(甲)类。
四、结果运用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排名A类的规上企业可以参与工业企业综合实力20强、综合效益10强评选;在资源要素配置上,对A、B、C(甲、乙、丙)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
(一)A(甲)类企业
- 优先适用财政鼓励政策;各类申报项目优先重点推荐;
- 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 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 优先解决企业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5、支持甲类企业上规模。
(二) B(乙)类企业
- 在用电、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 加大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在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以增产提质。
(三) C(丙)类企业
- 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 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级别下,作为首要限产、停产企业;
- 限制新增用能需求;
- 逐步实施信贷退出,在确保已发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退出对C类企业名单内的信贷支持;
- 不得享受各项政府优惠奖励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 加强环保监管、能源监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评估等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主动关停退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工业企业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并在县经信委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办”)。县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办承担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日常工作,并建立综合评价部门会商纠错机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挥好协调推进作用。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明确各自工作职责,配强工作力量,落实专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在全县营造优胜劣汰、赶超发展的浓厚发展氛围。
(三)注重分析诊断。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每年一评,半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半年度对有关指标进行分析诊断,及时提醒企业绩效状态,为企业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提供借鉴。
(四)注重总结完善。加强工业企业发展绩效综合评价及其结果运用各个环节的总结和分析,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评价办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指标设置日趋合理。
(五)建立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对各单位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开展随机抽查审计,形成审计意见,并根据审计结果对数据不实等情况视情采取责任追究等相应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公众举报制度,县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办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各单位在数据统计上报等方面弄虚作假、失真失实等情况的举报。
六、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由县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办负责解释。
(二)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开展评价分类,并向公众公布评价结果。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指标说明
2、行业分类情况表
附件1
指标说明
- 亩均税收(万元/亩)=企业税收÷企业占地面积
- 亩均销售收入(万元/亩)=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 单位能耗产出值(万元/吨)=应税销售收入÷企业用能(能耗取电量值、用气量、用煤量,转换成标准煤计算)
- 研发投入占比=技术转让费支出与研究开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
- 全员劳动生产率=应税销售收入÷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 占地面积:指年度统计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对于“一地多企”情况,应把该宗土地上所有租赁企业分别评价。“一企多地”的,则把相应土地合并计算(其他数据也合并计算)。对于企业新购土地,合同约定分期建设并按期建成投产的,按照实际建成用地面积计算。采矿等资源型企业土地面积包括矿区面积。
- 企业税收:指企业上一年度(公历年度1至12月份)国税、地税收入的合计数,包括国税、地税税收(基金)实际入库金额及“免抵调”视同入库税额。
附件2
行业分类情况表
序号
|
行业类别
|
行业代码
|
1
|
非金属矿物制品
|
1000、3000
|
2
|
纺织、服装、箱包
|
1700、1800、1900
|
3
|
竹、木制品
|
2000、2100
|
4
|
医药化工
|
2600、2700
|
5
|
金属压延制品
|
3100、3200、3300
|
6
|
机械制造
|
3400、3500
|
7
|
汽车及零部件
|
3600
|
8
|
信息电子
|
3800、3900、4000
|
9
|
新材料
|
2900
|
10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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