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53767/201709-00383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广德县加快竹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 文号: | 政办〔2017〕39号 |
生成日期: | 2017-04-20 | 发布日期: | 2017-04-20 |
有效性: | 有效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003253767/201709-0038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广德县加快竹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 ||
文号: | 政办〔2017〕39号 | ||
生成日期: | 2017-04-20 | ||
发布日期: | 2017-04-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根据《宣城市“十三五”竹产业发展规划》和《广德县竹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为加快我县竹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精准扶贫,到2020年实现全县竹林面积稳定在100万亩、竹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总产值达130亿元以上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积极培育新型竹林经营主体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县新增家庭林场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200个,其中力争一半以上达到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标准;新型竹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占全县竹林总面积12%以上,竹林生产作业的各个环节基本实现服务社会化、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新型竹林经营主体是指通过林地流转、承包、联合等方式集约竹林经营面积,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各类经济实体。其中,竹旅游开发经济实体纳入新型竹林经营主体。)
(二)政策扶持:对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林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给予相应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项目;对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优先安排林业贷款贴息补贴。对从事竹产业的致富能手加强帮扶及专业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其持续发展和带动能力。
二、加快建设现代林业示范区(园、点)
(一)实施分类经营和定向培育。根据全县竹林资源分布格局和林农经营习惯,将全县竹林分为笋用林、笋材两用林、材用林和竹下经济四大生产类别,突出以笋用林、笋材两用林和竹下经济为培育主体,以现代林业示范区(园、点)建设为重点,以先进科学技术为支撑,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林业多种效益,建设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的生产经营基地。
(二)建设笋用林和笋材两用林基地。大力创新经营机制,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基地化生产培育,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联合体开展笋用林和笋材两用林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内通过土壤、水分、养分管理等大幅提高竹、笋产量和效益,推广应用机械除草、有机肥施用、物理再生防治病虫害等竹林生态培育技术,提倡竹林无害化培育。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和专业合作社开展笋竹省级森林食品基地、有机产品认证及国际森林认证(FSC),提升林产品质量。到2020年,打造1千亩笋用林基地和2万亩笋材两用林基地。县政府对达到示范区验收标准的笋材两用林、普通笋用林、覆盖类笋用林,分别给予每亩300元、500元、2000元的资金补助。同时,对笋用林、笋材两用林示范区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申报、审核、监督机制参照竹林道建设项目管理机制。
(三)大力发展竹下经济。在符合立地条件的竹林区,大力提倡和鼓励发展以林药、林菌为主的竹下经济。到2020年,培育10个竹下经济示范园和40个竹下经济示范点。示范园(点)的申报审批实行乡镇政府上报、林业部门审核、县政府审批的机制。对审批通过的示范园每个奖励5万元,示范点每个奖励2万元。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做大竹下白及和竹荪种植规模,鼓励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与竹农建立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合作模式。
三、大力培育竹终端加工龙头企业
(一)支持企业股改上市。设立竹产业发展基金,建立竹产业龙头企业梯队培育计划,对竹产业龙头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精准帮扶。
(二)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新产品研发资金投入。积极鼓励规模以上竹终端加工企业,通过增加投入、改进工艺、提升装备、技术创新等途径开发新产品,提升竹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效益。
(三)大力发展竹笋加工产业。依据现有产业基础,重点扶持笋制品龙头加工企业,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升级达到环保标准。鼓励县域内广大农户在环保达标的前提下,投资兴建笋干加工等小微企业。
(四)加强竹加工龙头企业的招引。加大竹加工企业招引力度,对科技含量高、生产效益好、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竹终端产品(含竹笋)加工企业,实行“一事一议”奖补政策。此外,县林业部门要积极帮助重点企业申报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四、鼓励特色竹产品小微企业集群发展
(一)为特色小微企业集群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家庭工厂经营灵活、成本较低的优势,鼓励竹林自然村、原料粗加工农户进行竹材、竹笋加工,促进林农增收,同时为大中型企业提供半成品或原材料。鼓励小微企业通过技改引入先进设备进行笋竹深加工,引进专利技术或通过自主创新开发新产品,带动促进当地竹材(笋)消耗。
(二)培育以东亭、卢村为主的竹扇制成品和半成品的小型加工企业集群。对该区域分散经营的竹扇企业,积极引导集聚发展;对进入县“两区两园”的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以增强企业产业聚集效应和融资能力。
(三)培育以誓节、柏垫、杨滩、四合为主的竹拉丝、竹帘、竹编织企业集群。鼓励企业与林农合作成立各类合作社,培育原料林基地,通过合作社林权抵押担保,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五、鼓励传统竹加工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一)坚持扶优汰劣。强化对竹加工企业的经济、法律监管,逐步淘汰生产工艺低下、环保不达标的作坊式竹加工企业。
(二)鼓励竹胶板企业向“两区两园”集中。对迁移到“两区两园”且达到一定规模和技改要求的竹胶板企业,允许其按照环保要求配置胶水。鼓励竹胶板企业通过重组或技改转型升级为竹家具、竹编织、竹装饰、竹日用品、竹生物制品等附加值更高的终端产品加工企业。
六、积极做好竹文化和生态旅游开发
依托国家林业局项目支持,加快建设横山国家森林公园竹子博览园,力争到2020年前将博览园建成集科研与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广德竹文化产业园,充分展示广德竹产业的发展历程和竹产品的多样性。
积极通过招商引资和鼓励本地企业投资,开发笄山竹海、卢湖竹海、阳岱山森林公园、东亭竹扇文化园、环东亭竹林景观道、茅田山森林公园、四合红壳竹示范园、新杭西北部毛竹集中区、邱村北部毛竹集中区等生态休闲旅游景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协会等,举办竹文化节等多种形式的林业营销推荐活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广泛宣传广德竹特产品,营造浓厚的竹文化和竹业发展氛围。
鼓励森林休闲旅游沿线的乡村农户开设农家乐,设立“竹林人家”星级标准,每年评比出10家左右三星级“竹林人家”,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
七、支持竹产业技术创新和品牌推广
(一)强化人才科技支撑。鼓励引进高端人才,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行期权激励。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投入,通过各种形式对林业职工和林农进行技术培训。鼓励企业和合作社自行组织职工培训,对培训积极、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引导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联合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基地、实验室。鼓励企业以合作等形式积极参与相关科研项目,增强企业技术话语权。
(二)实施品牌战略。支持竹产业企业申报专利,创建竹(笋)产品地方品牌,参与制定省级以上行业标准,提高广德竹(笋)产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
(三)鼓励品牌推广。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进行产品宣传和推广,并给予相应补助。补助标准分三类:第一类是上级政府或部门鼓励引导企业参加并列入年度参展计划的国内外展会,每使用1个国际标准展位,按展位价格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5万元;在同一展会上使用2个国际标准展位的,最高补助限额为2.5万元;使用3个及以上国际标准展位的,最高补助限额为3.5万元。第二类是上级政府或部门要求企业参加并列入年度参展计划的国内外展会,或经县政府批准,由我县有关部门自主组织企业参加的国内外展会,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用给予全额补助。第三类是企业自主参加其它国内外展会,按每个国际标准展位价格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万元。若上述三类展会无需企业承担展位费用,则企业可申请参展人员差旅费及展品物流费补助,其中参展人员差旅费按一次展会、一个国际标准展位两名参展人员标准予以补助。
(四)扩大竹产品电商销售规模。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用材市场、消费者行为特征、营销环境状况等因素制定网络销售方案,凡在广登记注册并运营B2B、O2O电子商务网站且营销广德竹系列产品的企业,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政〔2016〕53号)。
八、落实加快竹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县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竹产业发展。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奖补政策,对加强自主创新、加大技改研发投入、推进质量品牌提升等内容的企业进行扶持,及时兑现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具体补助标准及内容参照《关于印发广德县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16〕140号)、《关于印发广德县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政办〔2016〕141号)、《关于印发广德县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124号)等文件。二是整合利用现有惠农政策,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对竹产业的倾斜力度。县发改、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积极为重点企业争取更多项目和资金支持。三是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和林农小额贷款(50万元及以下),符合国家财政部、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贴息要求的,除林业贷款贴息政策规定中央财政年贴息率3%以外,县财政根据其贷款行的同期同批次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差额部分进行利息补贴,补贴上限为年贴息率2%。四是通过建立和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推进竹林资源向竹林经济转变。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质押制度,加快组建林权收储中心,盘活利用好竹林资源;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竹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竹产业。
(二)加快竹林道建设。一是按照突出重点、注重效益、规划引导的原则,结合美丽乡村和生态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每500亩竹林修建1公里林道为标准,大力推进现代林业示范区和新型竹林经营主体经营的山场竹林道建设。到2020年,新建竹林道机耕路150公里、作业便道200公里,同时科学配置灌溉和有害生物防控等相关基础设施。二是对竹林道建设实施项目管理,采取先建再验后补助的模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竹产业发展局审定。县竹产业发展局会同县财政部门实地勘察后,对符合规划要求和条件的予以立项。对立项项目,乡镇林业站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林道建设实施方案,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小班地块并明确工程量,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施工。三是在项目完工后,县政府根据县林业和财政部门验收情况下达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分别为机耕路10万元/公里(砂石路面标准)、20万元/公里(混凝土路面及以上标准),作业便道(游步道)3万元/公里。
(三)优化服务环境。一是向浙江、福建等竹产业大省借鉴先进经验,建立广德竹产业发展联盟,为竹林企业拓展交流和发展空间。二是鼓励有资质、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和竹农在设计开发、原料采购、仓储物流、市场销售、栽培技术、教育培训等环节提供有偿服务。三是加大竹材在本县推广运用力度,并大力宣传竹产业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支持竹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本实施细则及细则中涉及到所有评选、建设标准由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十、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广德县毛竹笋材两用林、毛竹笋用林示范区(园)标准
附件1
广德县毛竹笋材两用林、毛竹笋用林
示范区(园)标准
第一部分毛竹笋材两用林示范区(园)
一、示范区(园)规模
集中连片,200亩(含)以上。
二、立地条件
交通便利,附近有水源;位于山场中下部,坡度25°以下。土壤疏松、湿润、腐殖质较丰富,土层厚度达60 cm以上。
三、技术措施
(一)垦复
坡度在15°以下竹林地,每年或隔年在6月全垦一次;坡度大于15°的竹林地采用隔年水平带状轮垦,带宽及带距2 m~3 m。初次垦复,花年竹林一般在6月进行;大小年分明的竹林可在6月或大年的10~12月进行,应避免在小年秋冬季节实施,垦复深度以不伤及竹鞭为准,可采用“两锄法”,无鞭处垦复深度30 cm~35 cm,重点是除“三头”(即老竹蔸、树蔸、石块)。以后年份的垦复在6月进行,垦复深度35 cm。
(二)松土除草
每年9月进行一次,松土深度15 cm,杂草埋入土中。
(三)施肥
采用沟施。1.春笋大年4~6月份施发鞭长竹肥,氮、磷、钾配比肥,其中尿素15~20公斤/亩、钙镁磷肥10~15公斤/亩、硫酸钾(或氯化钾)4~6公斤/亩。2.春笋小年3~5月份施发鞭长竹肥,氮、磷、钾配比肥,其中尿素20~30公斤/亩、钙镁磷肥15~20公斤/亩、硫酸钾(或氯化钾)7~10公斤/亩。3.春笋小年8~9月份施孕笋肥,有条件的可在该段时间施有机肥。
(四)合理挖笋和留笋养竹
(五)竹林结构
通过合理采伐和留笋养竹,伐前保持立竹密度在160~180株/亩,伐后120~160株/亩,平均胸径9厘米以上,确保立竹分布均匀,立竹年龄结构以1度∶2度∶3度=1∶1∶1为好。
(六)适度钩梢
常遭雪压风折的地方,可在10月实施钩梢,留枝15盘以上。
(七)根据园区大小,适当修筑园区道路和建设蓄水池。
四、产值效益
通过丰产、集约化经营,实现年均亩产竹笋300公斤以上,年均亩产竹材400公斤以上,年均亩产值达1500元以上。
第二部分毛竹笋用林示范区(园)
一、示范区(园)规模
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
二、立地条件
交通便利,附近有水源,可实施竹林浇灌,地势较平坦,土层深厚,土壤肥沃疏松,水湿条件和排水透气条件良好,坡度小于25度的山坡或山谷平地,土层厚度达80 cm以上。
三、技术措施
(一)垦复
每年6月全垦1次,垦复深度以不伤及竹鞭为准,可采用“两锄法”,有鞭处垦挖深度略小于鞭的分布深度,无鞭处垦挖深度30 cm~35 cm。初次垦复重点是挖除“三头”,并培埋浮鞭、跳鞭;以后年份的垦复除去伐蔸、死鞭、老鞭,适当培埋浮鞭、跳鞭,深埋幼、壮龄鞭,保护新鞭和壮龄鞭免遭损伤。
(二)松土除草
每年9月进行1次,松土深度15 cm,杂草埋入土中。禁用除草剂。
(三)施肥
采用沟施。1.春笋大年3~4月份施发笋肥,尿素7.5~10公斤/亩。2.春笋大年5~6月份施发鞭长竹肥,氮、磷、钾配比肥,其中尿素20~30公斤/亩、钙镁磷肥16~24公斤/亩、硫酸钾(或氯化钾)6~10公斤/亩。3.春笋小年3~5月份施发鞭长竹肥,氮、磷、钾配比肥,其中尿素30~45公斤/亩、钙镁磷肥24~36公斤/亩、硫酸钾(或氯化钾)10~15公斤/亩。4.春笋小年8~9月份施孕笋肥,有条件的可在该段时间采用有机肥撒施,在埋鞭或松土时翻入土中,可利用有机物发酵提高土壤温度和释放缓解肥。
(四)合理挖笋和留笋成竹
(五)竹林结构
通过合理采伐和留笋养竹,伐前保持立竹密度在140~160株/亩,伐后100~140株/亩,平均胸径9厘米以上,确保立竹分布均匀,粗细均匀、高度整齐,立竹年龄结构以1度:2度:3度:4度=3:3:3:1较佳。
(六)适度钩梢
常遭雪压风折的地方,可在10月实施钩梢,留枝15盘以上。
(七)根据园区大小,适当修筑园区道路和建设蓄水池。
四、产值效益
通过丰产、集约化经营,实现以冬、春笋为主的笋用林竹笋年亩产量达到300~400公斤,年均亩产值达2000元以上。
附件2
广德县红壳竹笋材两用林示范区(园)标准
一、示范区(园)规模
相对集中连片,150亩(含)以上。
二、立地条件
海拔500 m以下,交通方便,水源充足的山谷、山麓和山腰地段。以土层深厚、肥沃、结构疏松、排水良好、有机质丰富、pH值5.0~6.5,地下水位1米以下的壤土或沙壤土为宜。
三、林分结构
立竹密度800~1000株/亩,大小适中、分布均匀。平均胸径4.0~4.5 cm;1~4年生竹数量之比为3:3:3:1。
四、技术措施
(一)垦复
坡度在15°以下竹林地,每年或隔年在6月全垦一次;坡度大于15°的竹林地采用隔年水平带状轮垦,带宽及带距1.5m~2.5 m。采用“两锄法”垦复,挖除“三头”(即树蔸、竹伐蔸、石块),并除去死鞭、老鞭,培埋地表浮鞭、跳鞭,深埋幼、壮龄鞭,尽量保护新鞭和壮龄鞭免遭损伤。
(二)施肥
6月施含氮素较高的有机肥或复混肥作为“行鞭肥”,15~20公斤/亩;9月施含磷钾较高的有机肥或复混肥作为“孕笋肥”, 10~15公斤/亩;翌年4月施含氮素较高的复混肥作为“长笋肥”, 10~15公斤/亩。提倡多施有机肥。
(三)挖笋
以采挖春笋为主。根据土壤的深浅,及时进行采收,土壤深厚的,竹笋出土后,即可采收;土壤浅的或浅鞭竹笋,在竹笋出土长20 cm左右时采收。
(四)伐竹
伐除5年及以上竹,清除次品竹、弱小竹、病虫竹、风倒雪压竹,择伐3年~4年生竹。
(五)根据园区大小,适当修筑园区道路和建设蓄水池。
五、产值效益
通过丰产、集约化经营,实现年均亩产竹笋600公斤以上,年均亩产竹材400公斤以上,年均亩产值达2000元以上。
附件3
广德县毛竹覆盖笋用林示范基地标准
一、示范基地规模
集中连片,5亩(含)以上。
二、立地条件
交通便利,水源丰富;背风向阳、光照充足的丘岗地、山麓缓坡地或平地。土壤疏松、湿润、腐殖质较丰富,土层厚度达60 cm以上。
三、技术措施
作为毛竹覆盖笋用林,覆盖前2年需进行基础性培育,实现林地水肥精细化管理、林分结构趋于合理,可以作为覆盖笋用林基地建设。
(一)垦复
6月份全垦1次,垦复深度20 cm左右,结合此次垦复,深埋跳鞭并适当挖掘鞭笋,挖除老弱鞭和伐蔸。
(二)松土除草
结合覆盖前施肥,松土除草1次,深度10 cm左右,细化土壤并整平地表。禁用除草剂。
(三)施肥
第1次结合6月份全垦,施入饼肥250公斤/亩和45%复合肥100公斤/亩,翻垦前撒施,垦挖时肥料埋入地表10 cm以下。
第2次结合覆盖前的松土除草,施入饼肥100公斤/亩和45%复合肥50 公斤/亩,松土前撒施,也可在覆盖前林地浇透后均匀撒于地表。
第3次结合挖笋,挖后每穴施尿素20克~25 克。
(四)覆盖方法
采用双层覆盖法。
下层为增温层,厚15 cm~20 cm(指上层覆盖材料下压而沉降后的厚度),用竹叶、稻草(约需3.5 吨/亩~4.5 吨/亩)等增温效果好的材料,铺好后用水浇湿。
上层为保温层,厚20 cm~25 cm,用谷壳(约需12吨/亩~15吨/亩)等保温效果好的材料。
四、产值效益
同一基地,可连续覆盖3年。通过覆盖经营,可实现年均亩产覆盖笋2000公斤以上,年均亩产值达15000元以上。
附件4
广德县竹下经济示范园、点标准
一、生态优先,竹林丰产,林下效益显著
发展竹下经济有利于竹林的丰产增效,在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木生长、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主导产品特色突出,参与市场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广阔,连续发展两年以上;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和好评。能够发挥良好的示范推广作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吸纳农村就业方面成绩突出,周边林农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起到积极作用。
二、竹下种植
(一)示范园标准
(二)示范点标准
三、竹下养殖
(一)示范园标准
竹下养殖禽类存栏量10000只以上,相对集中面积达100亩以上,年产值300万元以上,示范作用较明显,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俱佳,具有注册产品商标及有机食品认证等。
(二)示范点标准
竹下养殖禽类存栏量3000只以上,相对集中面积达30亩以上,年产值50万元以上,示范作用较明显,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俱佳。
广德县竹下经济示范园、点推荐表
企业(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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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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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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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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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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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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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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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下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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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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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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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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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园、点简介(200字以内,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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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站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
县级 林业 部门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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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审定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未进行工商登记相关栏目不填。
附件5
广德县县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能够体现合作社的经营产品(项目)、区域位置以及特征;
(二)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三证”齐全;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基本的办公条件,章程规范;
(四)社员人数30个以上,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五)合作社年统一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社员比当地非社员农民人均增收15%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二、组织机构
(一)按照民主程序成立社员(代表)大会;
(二)按照民主程序成立理事会;
(三)按照民主程序成立监事会;
(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员大会。
三、生产经营
(一)有鲜明的合作产品或共同的专业经营项目,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从事竹林经营、竹林产品营销、竹下种植、竹下经济、依托竹林资源进行生态旅游、林产品和林间采集产品加工、林业科技服务与咨询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有较大的产业规模(其中种植、森林经营类基地规模500亩以上,林菌、林药、林禽等竹下经济基地规模100亩以上),对当地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二)统一采购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
(三)与社员签订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协议;
(四)制定(或采用)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
(五)有注册商标或固定的供销渠道。
四、财务管理
(一)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二)60%以上可分配盈余返还给社员;
(三)设有社员单独账户;
(四)通过经营积累、政府扶持、接受捐赠等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个社员;
(五)合作社重大费用开支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六)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社员公布。
五、管理制度健全
(一)制定有社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等;
(二)建立社员培训制度,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社员80%以上;
(三)档案管理,合作社社员情况、章程文本、会议记录、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等资料保存整齐完整。
附件6
广德县县级示范家庭林场评选标准
一、为推动我县竹产业发展,加强对家庭林场的指导和服务,根据《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评选认定标准(试行)》、《广德县加快竹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所指的家庭林场是以农村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其主要劳动力,以林业生产经营为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或投入方向,具有一定的林业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水平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林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评选标准
(一)有固定场址。家庭林场有固定场址,有相应的生产管理用房,经工商注册挂牌经营。
(二)以林业经营为主。家庭林场以森林(竹林)经营为主,主要开展和从事林业生产、林下种植、森林旅游等活动。家庭成员固定从业人数不少于2人。林业收(投)入占家庭林场总收(投)入的70%以上;鼓励以竹林资源为依托的笋用、笋材两用林经营;林药、林菌、林禽以及竹林旅游的综合型、复合型经营模式,并优先评选。
(三)适度规模经营。家庭林场经营的林地为本户从村组承包的责任山或通过流转获得的林地,流转的林地经营权期限要求15年以上。经营规模:竹林山区不小于150亩,丘陵区不小于100亩;苗木花卉、经济林、林下特种种植或养殖不小于60亩。
(四)科学规范经营。森林经营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主要从业人员参加过县乡林业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林业机械;林业生产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并建立档案;落实家庭林场财务核算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规范齐全;注重森林生态保护,实行可持续经营。
(五)示范带动明显。家庭林场经营同比效益高于本县同行业平均水平30%以上,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同类农户30%以上;积极带动周边农民增收,对周边林农示范作用明显。
四、申报材料
(一)广德县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
(二)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三)林权证和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四)基本情况(从业人员、生产类别、经营规模、技术装备、经营状况、家庭收入以及指导服务单位或技术顾问等);
(五)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六)获得的奖励(奖牌、奖状、奖金等)、产品认证、注册商标等复印件或说明。
五、申报程序
(一)推荐。由乡镇林业站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填写广德县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加盖公章,并提供民政部门社团登记证书、林场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审查与评定。县林业局对推荐的示范家庭林场的申报材料经审查汇总后,组织对各乡镇上报的候选家庭林场进行核实和初步评定,并报县政府进行认定。
六、评选与管理。
全县每年评选认定县级示范家庭林场15个,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每年家庭林场要进行自查,县林业局适当组织抽查。鼓励家庭林场牵头或参与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县级示范家庭林场资格,2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申报示范家庭林场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
(二)家庭林场因经营不善而资不抵债,破产或被兼并的;
(三)家庭林场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四)家庭林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不按标准生产,发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处罚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被评为县级示范家庭林场优先纳入相关项目支持范围,给予资金奖励,优先享受有关林业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森林保险等相关政策。
广德县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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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场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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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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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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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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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长(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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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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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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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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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投入)情况 |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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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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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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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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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林业站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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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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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7
广德县三星级竹林人家评定标准
竹林人家是以良好的竹林环境为背景,以有较高游憩价值的景观为依托,充分利用竹林生态资源和乡土特色产品,融竹林文化与民俗风情为一体的,为游客提供吃、住、游、娱等系列服务的健康休闲型品牌旅游产品。
一、主体资格
竹林人家须为以竹林休闲旅游服务为主业的独立经营主体,按规定办理了营业执照,接受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合规经营。
二、经营服务场地
(一)生态环境优良,景观特色突出,具有浓郁的竹乡风情,周边可视范围内无明显裸露荒山荒地,竹林覆盖率不低于50%。
(二)场地环境整洁,在50m范围内无放养家禽、家畜等。
(三)空气质量良好,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四)接待区域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m2;建筑面积不低于500m2,并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五)建筑结构配套完善,布局科学合理,接待服务功能完善齐备, 设施设备完好率百分之百;建筑风格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能较好地体现竹文化特色和民俗风情特色。
(六)无安全隐患,相关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建筑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三、接待服务设施
(一)总服务台
布局合理,标志醒目,提供咨询、宣传品、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等服务项目。
(二)客房
(三)厨房
(四)就餐环境
(五)公厕
(六)停车场
车位数量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停车位划设整齐合理。
(七)标识
经营范围内合理设置符合国家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标识。
四、从业人员
(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保持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
(三)从业人数不低于10人。
五、服务质量要求
(一)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和服务质量标准。
(二)各岗位的服务工作按服务操作规范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六、接待能力
(一)年接待游客不低于5000人(次),近两年无游客有效投诉事件。
(二)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附件8
竹林道建设验收标准
一、机耕路建设验收标准
竹林区机耕路是指在竹林内修筑的,直接为竹林生产经营及竹林景区旅游服务的道路。
(一)混凝土路面
(二)砂石路面
二、作业便道(游步道)建设验收标准
竹林区作业便道(游步道)指作业区(景区)内为便于生产经营(竹林旅游)的便道。
作业便道路面宽度2m以上,游步道路面宽度1.5m以上。砂石路面,平整后夯实路基,厚15cm以上。长度以便于生产经营活动为宜,合理设置。
路基内侧修筑边沟,沟底宽度0.3m以上,沟深 0.4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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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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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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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广德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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