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住房保障 > 住房公积金管理
索引号: 003253767/201609-00318 组配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告知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08-02
索引号: 003253767/201609-00318
组配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告知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08-02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9-08-02 00:00 来源: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事程序:

贷款流程:借款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购建房相关资料到中心领取贷款文本­­­ >借款人及其配偶将填写完整的贷款文本及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交中心审查 >  中心审查、审批,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 >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借款人将银行审定盖章的借款合同和相关抵押证明交中心 > 中心划款

申请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凡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单位在职职工,信用良好,且符合国家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条件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可以申请贷款。

申请贷款必备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填写完整的贷款文本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5.诚信保证书

6.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申请贷款选择性资料(以下资料发票有效期为一年)

1.购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危房改造还迁住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不低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房款税务发票,《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二手住房提供售房人持有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产权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书》、《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首付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自建、翻建住房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和相关费用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4.大修住房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大修预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办理过程要求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贷款受理到贷款通知书发放8个工作日,借款合同和抵押登记手续交中心到资金划拨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