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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767/201909-0072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30 发布日期: 2019-04-30
有效性: 已失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003253767/201909-0072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30
发布日期: 2019-04-30
有效性: 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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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30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县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推进我县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排查整治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移风易俗。重点开展“三沿五区”(三沿:沿河道、沿公路、沿铁路;五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城镇规划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乱埋乱葬的集中排查整治,力争治理率达l00%;加大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力度,力争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力争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100%;拓展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力争实现全县基本火化费减免优惠政策覆盖率100%;整治殡葬市场和殡葬车辆,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确保火化区遗体火化率100%。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9年4月中旬前)。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制定分类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排查整治行动。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9年5月上旬前)。

  1.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
  2. 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其它违法违规私建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硬化大墓、活人墓、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及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开展“三沿五区”范围内乱埋乱葬的调查摸底工作,逐穴建档,全面掌握墓主、坟墓位置、穴数及占地面积等情况;对未建设公益性公墓的乡镇、村,建立清单名册。
  4. 针对2018年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特别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各类公墓设施内建造超规定标准墓位及附属构筑物(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立式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墓位出售(租)实施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违规经营、乱收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牟利,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等违法违规问题。
  5. 殡葬领域其他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投诉举报久拖不绝的问题。

(三)集中整治,加强管理(2019年12月底前)。

  1. 整治违规殡葬设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由属地政府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由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按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对建造、出售“住宅式”墓地、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等行为,综合建造时间和超标程度,通过罚款、拆除、没收违法所得等举措给予惩治;对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的,要拆除超标部分,覆土绿化,确保不影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2. 整治乱埋乱葬。对“三沿五区”范围内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至公墓(安葬点)集中安葬;不能迁移的,要采取深埋、坟头绿化、植树植花遮挡等方式进行整改;对“活人墓”,一律拆除平毁,恢复绿化;对无主坟,由所属地政府组织力量予以平毁。
  3. 整治殡葬市场。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大力整治殡葬服务收费不合理、误导捆绑强迫消费、殡葬市场和殡葬车辆混乱等问题。建立公安、民政、交运、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殡葬行为。殡葬车辆采用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专用车辆,经民政、公安等部门批准,颁发专用服务证,承接殡葬业务。引导和规范城市居民在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开展治丧活动。制止并查处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等行为。

(四)标本兼治,疏堵结合(2020年12月底前)。

  1. 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和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加大宣传、加强执法,确保全县火化率持续稳定在100%。
  2. 推进惠民殡葬政策。推动惠民政策从救助型向普惠型转变,力争在2020年底实现全县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
  3. 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唐流、阳岱山村等村级骨灰堂建设点,其他乡镇、村要积极启动一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到2020年,各乡镇都建有公益性公墓或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根据各镇(乡)、村(社区)实际情况实行“一乡一点、一主多点”建设模式,确保安放容量能够满足群众长期需求。
  4. 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积极引导天庭公墓在改扩建过程中,以生态节地为导向,科学调整规划、完善配套设施,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低于40%;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复绿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5. 强化殡葬服务单位管理。要从提升殡仪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办丧环境、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出发,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洁从业,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行风建设。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对遗体的处置和死亡证明等证件出具审核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是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摸清底数。各乡镇民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采取实地排查、上门走访等方法,切实摸清违规殡葬设施底数,建立问题台账,经属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逐级上报。

(三)综合治理。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加快整治到位。突出正面激励引导,对主动整改并达到整治标准的给予一定奖励。

(四)长效管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殡葬信息员队伍,对乱埋乱葬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部署、统筹调度、舆论引导、应急处置(详见附件1、2)。

(二)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殡葬新风。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发挥村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从治丧大操大办、注重大墓大碑等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纪念上来。

(三)加大经费投入,全力做好保障。各乡镇加大对殡葬事业公共投入,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的需求,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

(四)强化督查督办,推动任务落实。县民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督办。

 

附件:1.广德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名单

  1. 广德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 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4. 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5. 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6. 违法违规殡葬实施“回头看”摸排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广德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兴松(县政府)

副组长:黄匡林(县政府办)

郑重(县民政局)

刘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陈绍国(县委宣传部)

易锋军(县委统战部)

陈泽鑫(县文明办)

姜明(县发改委)

胡贤仕(县公安局)

周燕燕(县财政局)

涂存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闵慧(县生态环境分局)

徐德义(县住建局)

罗道宏(县农业农村局)

丁希成(县文旅局)

金维泉(县市场监管局)

李勇(县城管局)

段造勇(县民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郑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段造勇、涂存波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附件2

 

广德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先进典型,引导群众改革丧葬习俗;对违纪违规事件、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抨击不良丧葬习俗。

县文明办:负责开展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殡葬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县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罚闹丧等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管理,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检查和掌握全县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地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协调各职能部门制止和查处违规建设殡葬设施、乱埋乱葬等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公益性公墓建设、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规划,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公墓建设所需征(占)用林地审批和报批工作;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建坟等行为。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坟等行为。

县文旅局:负责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加强旅游景区管理,纠正和制止违法在旅游景区建坟等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县城管局:负责制止在城市街道等公共场所违规搭棚治丧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