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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767/201909-0035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类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30 发布日期: 2019-01-30
有效性: 已失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003253767/201909-0035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类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30
发布日期: 2019-01-30
有效性: 已失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类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30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以及县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8〕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类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变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标准

为便于各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解和实际运用,同时有效遏制“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取消原“单项变更”金额控制,以累计变更金额超中标价百分比和具体申请变更金额为审核标准。变更金额包括分部分项设计、施工方案优化前后造价变动差值以及漏项、新增部分造价,不扣除取消的其它无关联实施内容部分造价。

二、县级及以上政府类投资项目

(一)累计变更总额未超中标价20%的变更。

  1. 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依据工程管理规范建立内控机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定;
  2. 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完善相关变更资料。其中,建设单位为县直二级机构的,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由单位集体研究确定;10万元以上的须报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3. 变更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经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由县公管局、县审计局进行审核,再由建设单位汇总相关资料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

(二)累计变更金额超中标价20%以上且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无需申报,但需经建设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100万元以下的,经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由县公管局、县审计局进行审核,再由建设单位汇总相关资料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

(三)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变更程序前,应就变更事项及事由书面报项目分管副县长同意或提交项目分管副县长组织召开的会议研究过后,由县公管局、县审计局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再由建设单位汇总相关资料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

(四)变更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变更程序前,应就变更事项及事由书面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或提交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县公管局、县审计局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再由建设单位汇总相关资料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

(五)设计、监理等施工类服务项目,因方案调整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程序提交县公管局备案;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参照上述标准履行变更程序,其中10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

三、乡镇自筹资金投资项目

(一)乡镇小额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电子商城交易的项目或者县级交易平台交易、变更金额未超中标价20%且变更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建立内控和审核机制。其中变更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建设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二)县级平台交易、变更金额未超中标价20%但变更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或者超中标价20%以上且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经建设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县公管局、县审计局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再由建设单位汇总相关资料上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

(三)县级平台交易、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领导汇报,说明项目重大变更事项及变更缘由,按程序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

(四)设计、监理等施工类服务项目,参照县级及以上政府类投资项目进行。

四、变更程序审核、审批

(一)项目变更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项目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变更申请意见。同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向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汇报,说明项目重大变更事项及变更缘由。

(二)各方责任主体、职能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如:是否符合变更规定、是否同意变更等)。所有意见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变更事项论证。对常规变更内容,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或者直接进行认定,如各方责任主体对结论意见有异议,由县公管局另行组织专家复核论证。对变更内容涉及专业性强,特别是涉及到公共安全隐患的变更,应由县公管局组织抽取3名以上专家进行论证。

(四)所有工程变更相关佐证材料(变更申请、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变更汇总表、论证意见等相关文件)必须完整规范,且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充分研究,同时项目实施适宜于另行招标的,应首先考虑选择招标方式。确需变更的在履行申报程序时,应对照上述规定,提交相关会议纪要或县领导批示意见,县公管局和县审计局按规定和要求审核后,由建设单位报县政府审批。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文件所列“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原有工程变更有关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原政办秘〔2018〕72 号文件、政办秘〔2018〕11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工程变更办理流程图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0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