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机构职能 > 政府组成部门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501-00019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1-09 发布日期: 2025-01-09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501-00019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1-09
发布日期: 2025-01-09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16:19 来源:编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广德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广德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参与研究编制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开发、拍卖地块规划条件。

(十一)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七)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八)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受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

(十九)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局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档案、保密、接待、安全、卫生、后勤服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组织开展综合调研和专题调查研究;负责信息综合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组宣人事科。负责全局党务工作,抓好全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及组织发展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新闻宣传、劳动工资审核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全系统的学习培训、目标管理、文明创建、扶贫、双拥创建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牵头做好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三)政策法规科(信访办公室)。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综治等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依法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负责本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制定的决算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下属单位领导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等情况的审计;负责本单位其他临时性的审计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监督实施,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审核建设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四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的规划管控;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局部修改;承担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承担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承担调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与所有者权益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十)矿产管理与生态修复科。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政策制度;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根据规定的权限管理采矿权的出让、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相关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执法监察科(督察办公室)。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开展重点区域巡查;负责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负责专业执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承担上级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和派驻地方督察机构对本市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

(十二)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相关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管理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占用和补偿等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和相关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相衔接有关工作。

(十三)建设工程规划科(政务服务科)。承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承担城乡交通、市政、管线、人防、河湖水系、园林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管理工作;审查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后到竣工规划核实前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用地复核验收工作;承担政务审批报件受理和办结发证工作;承担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按权限和分工承办本部门的政务服务(含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林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林业改革发展、林长制和造林绿化等林业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林长制督查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县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其他事项

负责人:戴龙强(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地点:广德市桃州镇天官山路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563-605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