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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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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606-00018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2026年第2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6-11 发布日期: 2026-06-11
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606-00018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2026年第2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6-11
发布日期: 2026-06-11
广德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2026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6-06-11 21:15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投诉举报电话
广德市邱村镇戴军中医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22MA2RU4NU1G 广市监处罚〔2026〕090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和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 使用的“百胜®百胜牌胆南星”(规格:每袋装500g,生产日期:20170604,产品批号:17060102,有效期至202005,数量1袋,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2582,生产企业:四川百胜药业有限公司)超过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百胜®百胜牌胆南星”1袋;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0.2 0.0012 2026年6月11日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315
广德县桃州镇安新中医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22MA2REBED75 广市监处罚〔2026〕04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于2024年3月18日以47元/kg的价格从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批号为37723012的艾叶2袋共1kg,并以100元/kg的价格置于诊所内销售。202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仓库内有待销售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艾叶1袋(0.5kg)而案发。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提供的处方单查询,上述中药饮片在有效期内已销售1袋(0.5kg)。截止案发时,当事人上述批次中药饮片剩余未拆封1袋(0.5kg),与正常待使用的药品共同存放,无违法所得。经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限的中药饮片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50元(100元/kg×0.5kg=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过期的艾叶1袋(0.5kg);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0.2 0.005 2026年6月10日 邱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