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规定和202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广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2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结果公开如下:
一、202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余情况。
(1)收入情况。2024年全市收入总计895629.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521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58973.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27334.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343.00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78764.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全市支出总计83512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7013.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761.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350.00万元。
(3)结余情况。2024年末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60505.00万元。
2.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24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05215.00万元,比上年400470.00万元增加1.18%,净增4745.00万元,占年初预算424400.00万元的95.4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75367.00万元,占年初预算263750.00万元的104.40%;非税收入完成129848.00万元,占年初预算160650.00万元的80.83%。
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24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07013.00万元,比上年616403.00万元增加30.92%,净增1906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46631.00万元的124.80%,占调整预算数867518.00万元的93.03%。
(二)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83012.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8088.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1484.00万元), 占年初预算数185000.00万元的96.26%;上级补助收入27400.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803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3842.00万元;上年结余1565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50355.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3365.00万元,占年初预算数178035.00万元的114.23%,占调整预算数236022.00万元的86.16%;调出资金2700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9990.00万元。
3.结余情况。2024年末全市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32657.00万元。
(三)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13.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0万元。
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8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334.00万元。
年终结余0万元。
(四)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不含市统筹)执行情况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2347.00万元,上年结余105348.00万元;当年支出23317.0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34378.0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收支基本平衡。2024年预算执行主要特点:
1.财政政策加力提效。集中财力支持高质量发展,兑现各类惠企奖补资金8.26亿元。争取增发国债资金23.3亿元,新增专项债券5.2亿元和一般债券1.5亿元。
2.民生保障增量提质。坚持教育优先,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9.3亿元。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5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投入各类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96亿元,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3.重点领域保障有力。2024年科学技术支出完成3.9亿元,持续保持稳定增长。安排资金1.24亿元,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统筹拨付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养护等资金2.16亿元,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
4.财政管理规范高效。出台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习惯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把过紧日子要求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全年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 4096万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大的政策和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三、审计建议
(一)持续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加强前期工作谋划,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做好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衔接,完善预算执行监控和预警功能,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持续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刚性。强化源头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力推进节支增效,削减和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从预算源头压减一般性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规范预算调整调剂,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三)持续强化专项资金监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压实部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做实做细优质项目储备,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加快资金分配和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大重大项目、重点资金管理使用跟踪问效力度,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和实施进度,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