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就近就便、重质量重服务的丧葬需求不断提升,2020年7月2日印发的《广德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方案》仅规定了我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相关内容,对于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使用和管理方面未做相关规定,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需要高质量优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需求,2024年11月,宣城市委殡葬领域专项巡察第三巡察组对我市殡葬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也指出了公益性公墓建设违法违规等相关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广德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压实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中的各部门职责,节约土地资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遏制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有利于提升我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3月,结合落实宣城市委殡葬领域专项巡察第三巡察组巡视我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局启动起草《办法》工作。2025年3月19日,民政局局长办公会专题讨论了《办法》草拟稿,经修订完善后于4月1日通过OA平台征求了8个市直部门及12个乡镇(街道)意见,于4月16日在广德市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建议,同步通过发改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的评估,于5月19日在广德市政府官网公布了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情况,经过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形成《办法(送审稿)》。6月25日,《办法(送审稿)》通过合法性审查,6月27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办法》,7月25日正式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解析
该《办法》按条目式分为总则、公益性公墓建设、公益性公墓管理、公益性公墓使用、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部分。共分五条,主要阐述了:
1.《办法》起草的目标任务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着力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节约土地资源,推进殡葬改革及《办法》的相关法律依据。
2.明确了市民政部门是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发改、市监、自规及林业等其他相关市直单位在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中的工作职责。
(二)公益性公墓建设部分。共分十一条,主要阐述了:
1.公益性公墓规划布局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地生态、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的原则。
2.明确了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程序,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批,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街道)初审后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
3.城市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得超过200亩,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得超过50亩。每亩建设墓穴不少于320座。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6米。
(三)公益性公墓管理部分。共分八条。主要阐述了:
1.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自治组织。
2.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管理维护,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原则。
3.规定了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公示公开收费价格的收费管理要求。
4.公益性公墓要按照《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档案管理。
5.农村公益性公墓财务应纳入村级三资财务管理,并单独设置会计明细科目,确保专款专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6.公益性公墓要实行年检制度。
(四)公益性公墓使用部分。共分六条。主要阐述了:
1.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保障人群为本辖区内居民,除依法向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墓穴(骨灰格位)外,不得销售“活人墓”。
2.所有墓穴坚持凭证安葬、凭证缴费、凭证迁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墓穴。
(五)法律责任部分。共分二条。主要明确对违反《办法》相关人员的处罚法律依据。
(六)附则部分。主要明确《办法》的解释部门及执行日期。
五、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我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市直部门在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中的职责。
六、创新举措亮点
《办法》明确了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审批程序、财政保障、建设标准、收费管理等具体工作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有效推进我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
七、保障措施体系
根据《办法》的要求,明确了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了公益性公墓建设县级财政奖补政策保障。建立了跨部门协同机制,从建设过程中的土地、立项等审批到管理过程中的财务、收费等监管,明确各相关市直部门在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同时,对于违反《办法》的相关人员,明确相应的处罚,维护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纪律和秩序。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指导全市乡镇(街道)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有关规划,科学布局,按“一主多点”模式补齐镇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短板。建立林业、自规、财政等部门协作机制和跨部门监管机制,加大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安葬需求。做好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基本殡葬公益属性,不断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解读人 :李伦超 (社会事务科科长)
政策咨询机关:广德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563-602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