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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506-00017 组配分类: 价格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价格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表丨2025年第四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10 发布日期: 2025-06-10
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506-00017
组配分类: 价格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价格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表丨2025年第四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10
发布日期: 2025-06-10
广德市价格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表丨2025年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5-06-10 15:5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广德市民杨智能化有限公司 91341822MA8N5J5C1U 赖建超 广市监处罚〔2025〕990270号 广德市民杨智能化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 截止2025年5月26日案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充电桩收费服务未标注项目名称、费用标准。 1、罚款伍佰元;
2、责令整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