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行政许可 > 办理结果
索引号: 113417235675104660/202506-00030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关于拟批准广德市莱斯网咖(个人独资)设立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索引号: 113417235675104660/202506-00030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关于拟批准广德市莱斯网咖(个人独资)设立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关于拟批准广德市莱斯网咖(个人独资)设立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4 08:11 来源: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拟批准广德无双网咖设立的公示

关于拟批准广德市莱斯网咖(个人独资)设立的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广德市莱斯网咖(个人独资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人代表:邓世成

    经营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新杭镇流洞社区尚富商业广场三楼

    公示时间:202564日至2025617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交通行走距离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受理电话:0563-6976295

地址: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二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