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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504-00063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广德肯美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套医疗、仪器、半导体设备及4800万件零部件项目》 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03 发布日期: 2025-04-03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504-00063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广德肯美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套医疗、仪器、半导体设备及4800万件零部件项目》 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03
发布日期: 2025-04-03
《广德肯美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套医疗、仪器、半导体设备及4800万件零部件项目》 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3 10:21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肯美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套医疗、仪器、半导体设备及4800万件零部件项目》

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肯美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套医疗、仪器、半导体设备及4800万件零部件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6万套医疗、仪器、半导体设备及4800万件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广德经济开发区三期宁乡路和青春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广德肯美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省经纬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项目,项目位于广德市经济开发区主园区三期地块,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成套设备6万套、零部件4800万件项目的生产。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二甲苯无接管标准,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中三类水体标准。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项目营运期熔化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各个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及CNC加工油雾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的废气排放标准;

丝印产生NMHC废气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1限制要求,其中发泡工序与丝印合并排放,发泡废气执行从严执行该标准;

压铸脱模、喷漆、喷塑产生的NMHC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铸造工业表面涂装设备限值要求,喷漆产生的二甲苯执行该标准中表2的浓度限制要求,速率执行表1中的苯系物限制要求;

喷漆、喷塑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金相实验产生的HClNOx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铝灰渣危废库暂存期间产生的氨气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

天然气热水炉及塑粉、油漆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的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要求(皖大气办[2020]2号。

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二甲苯、HCl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标准要求;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同时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限值要求。

(3)噪声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实现项目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