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引导鼓励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 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在广德市范围内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二、贴息范围
建设主体开展符合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方案(2023-2030年)(附件1)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现代设施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贷款资金可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等,享受贴息政策的同笔贷款中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主体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2023年的贴息支持只限于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2024年的贴息支持只限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
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金额=当年贷款利息×Min(LPR×0.7,2%)/贷款利率。2023年的贷款贴息标准按照上述标准执行;若2024 年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出台新的政策要求,则按照新政策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请。建设主体于2024年11月23日前向乡镇(街道)申请2023年贷款贴息;于2025年1月6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2024年贷款贴息。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贴息申请表(附件2);
2.法定代表人(农户)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户无需提供);
3.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
4.贷款用于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或相关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的已支出费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合同、发票等有关借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印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两份,乡镇(街道)留存一份。
(二)乡镇(街道)初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安全合规、精准高效”的原则,对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审核和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拨付资金申请,并填报《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贷款贴息备案统计表》(附件3)。
(三)县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对乡镇(街道)申请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的主体名单和贴息金额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宣城市备案。
(四)资金拨付。从2023年省下达的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安排2023年度贷款贴息;从2023年省下达的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结余资金和2024年省下达的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安排2024年度贷款贴息。宣城市市级备案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建设主体。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工作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结果等过程信息公示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确保贴息的真实性、合规性。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标准、程序操作。加强检查监管,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获得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加强管理。建设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进行承诺。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程序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入户走访等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让广大群众、农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充分调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主体积极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高质高效农业强市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