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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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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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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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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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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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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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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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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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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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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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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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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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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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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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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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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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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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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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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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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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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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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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和设备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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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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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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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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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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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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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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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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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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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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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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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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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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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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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三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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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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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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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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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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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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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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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储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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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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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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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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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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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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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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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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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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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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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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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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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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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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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变更登记信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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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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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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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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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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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112号令)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六条。《安徽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36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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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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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开展保安服务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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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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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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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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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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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112号令)第三条第五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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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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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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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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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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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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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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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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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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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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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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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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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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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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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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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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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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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培训单位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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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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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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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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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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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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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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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巡查制度,违法行为的制止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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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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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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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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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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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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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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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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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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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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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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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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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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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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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等项目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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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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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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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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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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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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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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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信息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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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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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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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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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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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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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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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机器接入互联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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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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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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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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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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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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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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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核对、登记消费者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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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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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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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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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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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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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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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证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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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提供旅客住宿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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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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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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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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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2条、《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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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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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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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和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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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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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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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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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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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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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治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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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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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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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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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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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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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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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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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刮去哪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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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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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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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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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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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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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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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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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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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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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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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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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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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证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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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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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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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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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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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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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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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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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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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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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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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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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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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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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刻制公章、自行留样、仿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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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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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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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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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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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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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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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备案审批和刻制时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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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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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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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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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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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39项措施》的通知(皖公通【2018】74号)、《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公章的通知》(皖公治安【2018】445号)、《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取消公章刻制审批事项的通知》(皖公治安【2017】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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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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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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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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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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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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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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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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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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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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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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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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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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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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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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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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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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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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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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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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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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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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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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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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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保管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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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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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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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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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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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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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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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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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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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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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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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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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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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设置防护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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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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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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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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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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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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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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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证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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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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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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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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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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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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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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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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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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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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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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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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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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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从业单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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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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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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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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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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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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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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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从业单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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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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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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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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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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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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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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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从业单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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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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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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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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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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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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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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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从业单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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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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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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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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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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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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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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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从业单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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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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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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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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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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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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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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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从业单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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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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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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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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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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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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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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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从业单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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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向监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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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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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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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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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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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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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从业单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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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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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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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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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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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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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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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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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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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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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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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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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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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三条、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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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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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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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厢、包间等是否按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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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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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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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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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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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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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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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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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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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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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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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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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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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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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是否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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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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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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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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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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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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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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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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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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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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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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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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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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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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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场所出入口、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是否安装安防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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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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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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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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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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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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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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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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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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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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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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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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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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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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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照明灯是否可调试亮度、是否在营业时间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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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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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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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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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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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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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是否以现金或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是否回购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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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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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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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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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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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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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治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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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从业人员实现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名薄,统一建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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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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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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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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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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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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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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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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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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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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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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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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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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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第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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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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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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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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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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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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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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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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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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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培训单位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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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安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
|
保安培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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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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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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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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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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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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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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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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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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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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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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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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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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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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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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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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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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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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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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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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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一)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二)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三)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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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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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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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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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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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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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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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19条、20条、22条、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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