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升平街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升平街道 > 基层政务公开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索引号: 11341723MB1K79026W/202503-00069 组配分类: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发布机构: 升平街道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法律法规资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普法小贴士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17 发布日期: 2025-03-17
索引号: 11341723MB1K79026W/202503-00069
组配分类: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发布机构: 升平街道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法律法规资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普法小贴士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17
发布日期: 2025-03-17
【法律法规资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普法小贴士
发布时间:2025-03-17 16:56 来源:升平街道 浏览次数: 字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1月15日对外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共23条,旨在维护公序良俗,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一、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第三者”如何认定?

《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本条规定旨在解决“第三者财产返还”问题。婚内一方将共同财产以转账、购物等方式赠与第三者,通常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起诉赠与合同无效,要求第三者财产返还,新规定中增加了“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请求该行为无效

二、父母给钱买房,归谁?

《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三、离婚时,父母一方藏匿孩子,怎么判?

《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本条明确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将其作为不利因素考虑,在离婚纠纷中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从最有利于子女的角度出发暂时确定孩子随哪一方生活,同时保障另一方的探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