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德市2024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健〔2024〕55号
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德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6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德市2024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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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广德市2024年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新生儿各类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进行及时诊断和规范干预,保障儿童健康。根据国家、省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4年度,全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当年度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
三、项目内容
(一)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免费组织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二)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设。不断完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干预、随访、咨询、医疗康复服务和指导闭环式管理,促进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防治服务,推动早筛、早诊、早治。
(三)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测和转诊随访工作。采血机构做好血片采集、保存、送检等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做好实验室检测、可疑患儿转诊和阳性病例随访等工作。
(四)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听力障碍确诊工作。市妇计中心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等工作,协助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干预、追访、咨询等工作,为患儿提供治疗和听力语言康复建议。
(五)开展项目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组织专家开展项目技术指导、监督评估,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六)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及健康宣教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四、项目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市卫健委负责本市的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为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患儿提供诊断和治疗方面的便利条件;与残联等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协商机制,实现新生儿疾病筛查与康复救助的有效衔接,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
2.设立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计中心,负责全市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监督指导、信息收集和报送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市中医院为辖区内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市妇计中心为辖区内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提供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
(二)相关机构职责。
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项目地区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主要职责是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和相关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将血片递送至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检验;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加强对机构内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每月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反馈活产数、筛查数等有关信息;配合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和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召回、转诊、咨询、追访、管理等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万品琪,电话:18119923680。
2.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听力筛查初筛、复筛机构。主要职责是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召回、转诊、咨询及追访等工作;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基本信息的登记、统计、留存和上报;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
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干预、追访、咨询以及康复救治知情同意等工作要依托省内外有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资质的机构开展;市妇计中心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相关信息的登记、统计、保存和上报等工作。及时向市残联反馈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信息, 并做好随访、转介工作。
(三)信息管理。
按照民生实事要求,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做好项目信息报表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于次月 2日前报送至宣城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经费来源。
1.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经费标准 120 元/人,其中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 50 元/人, 新生儿听力筛查 70 元/人(初筛30元/人、复筛40元/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 78 元/人,本市财政补助 42 元/人。
2.拓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病种(多种遗传代谢性病、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经费标准 260 元/人,由本市财政提供资金保障;基因诊断经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助。
(二)经费管理。
1、市卫健委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费结算流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市妇计中心作为新生儿疾病筛查经费使用和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分配和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经费根据实际筛查和基因诊断人数定期拨付。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省级评估方案,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指导和评估,评估标准另行通知。
(二)项目实行逐级指导与评估。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指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