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9日,经《关于广德市2024年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广〔2025〕1号)批准,我市将征收集体土地6.2076公顷(93.11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新杭镇2023年53号用地位于新杭镇牛头山社区上河居民小组及路东社区路东西、红星居民小组范围内;新杭镇2023年54号用地东至路东社区山场,南至路东社区山场,西至新S215省道,北至路东社区山场;新杭镇2023年60号用地东至路东社区山场,南至路东社区山场,西至新S215省道,北至路东社区山场。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6.2076公顷(93.1140亩),其中:农用地5.0161公顷(75.2415亩),含耕地0.0444公顷(0.666亩);建设用地1.1915公顷(17.8725亩)。具体现状如下:
新杭镇2023年53号用地征收新杭镇牛头山社区上河居民小组,路东社区路东西、红星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666公顷(0.999亩)。其中:农用地0.0657公顷(0.9855亩),含耕地0.0444公顷(0.666亩);建设用地0.0009公顷(0.0135亩)。
新杭镇2023年54号用地征收新杭镇路东社区木鱼山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0000公顷(30亩)。其中:农用地0.9324公顷(13.986亩);建设用地1.0676公顷(16.014亩)。
新杭镇2023年60号用地征收新杭镇路东社区木鱼山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4.1410公顷(62.115亩)。其中:农用地4.0180公顷(60.27亩);建设用地0.1230公顷(1.845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广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新杭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广德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4〕23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广德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5年1月30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广德市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年4月14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当地居民委员会。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广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广德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新杭镇牛头山社区上河居民小组,路东社区路东西、红星、木鱼山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广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新杭镇人民政府彭洋,联系方式:13856325632。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