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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411-00060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丨2024年第三十二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8 发布日期: 2024-11-18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411-00060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丨2024年第三十二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8
发布日期: 2024-11-18
广德市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丨2024年第三十二期
发布时间:2024-11-18 08:23 来源:新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丨2024年第三十二期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和种类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广德县邱村镇广溧大酒店

92341822MA2QT29807

张福肆

广市监处罚〔202404067

广德县邱村镇广溧大酒店(张福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368日以人民币5/袋的价格从广德县桃州镇吴军冷冻产品经营部购进了上述生产日期为202326日的千味央厨®寿桃包”7袋(保质期12个月),以人民币15/份的价格对外出售;生产日期为2023717日的徽尊®虫草脆耳丝(保质期12个月)为进货方赠送未对外出售。2024925日,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当事人厨房冰箱内待售,由此案发。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剩余超保质期千味央厨®寿桃包”1袋、徽尊®虫草脆耳丝”1袋。我局依法将上述涉案批次的超保质期食品予以扣押。上述涉案批次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根据当事人陈述,认定上述超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5元。

1、罚款贰仟元;

2
、没收千味央厨®寿桃包1袋;徽尊®虫草脆耳丝1袋。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广德县誓节镇花鼓街道先武超市

92341822MA2QT4QL07

张先武

广市监处罚〔202406032

广德县誓节镇花鼓街道先武超市(张先武)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案

当事人于202478日从广德县朝锁副食品批发部(已另案处理)处购进上述抽检批次情人结牌兰花豆(香辣味),规格:160/袋,进货数量50袋,进货价格:4/袋,销售价格:5/袋,货值金额为250元,当事人进货时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上述抽检批次情人结牌兰花豆(香辣味)的出厂检测报告,并保留了进货票据。截止案发,该批次食品除用于抽样检验20袋及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的7袋外,另23袋均已售出。202499日,当事人对外发布召回通知,并于918日向我局提交《召回情况说明》及《不合格原因分析及整改报告》各1份,截止目前,未收到任何消费者退回涉案批次食品,也未收到其他投诉及反映。

没收当事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人结牌兰花豆(香辣味),规格:160/袋,生产日期:202467日,数量:7袋。

当事人销售酸价(以脂肪计)(KOH)、大肠菌群项目经抽检不合格的情人结牌兰花豆(香辣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5

广德县卓伟大药房有限公司

91341822348712711R

卓伟

广市监处罚〔202402060

广德县卓伟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康滋蕊黑枸杞是从广德香颖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保中寶玫瑰红枣桂圆红糖姜茶是从宣城福安堂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时都查验了对方的销售资质,也开具了票据,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陈述涉案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虽陈列于货架,但并未销售,经核实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共61元。

1、没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上缴国库。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广德市心意水果店

92341822MA2U6JM02R

叶章清

广市监处罚〔202405053

广德市心意水果店(叶章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案

2024721日,当事人以11/kg的价格从广德县桃州镇明霄水果店处购进上述批次小台芒(芒果)共计14kg,并以20/kg的售价置于经营场所销售。当事人在采购期间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核对并记录供货者有关信息,后该批次小台芒(芒果)经检验不合格而案发。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批次小台芒(芒果)已全部销售完。经认定,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8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80元。

1、警告;

2
、罚款贰仟元;

3
、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捌拾元。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