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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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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412-00015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互动回应】来电咨询物业费缴纳优惠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06 发布日期: 2024-12-06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412-00015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互动回应】来电咨询物业费缴纳优惠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06
发布日期: 2024-12-06
【互动回应】来电咨询物业费缴纳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06 09:47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来电咨询:2023年房屋完成交付,至今没有入住,现来电咨询,是否有相关物业费缴纳优惠政策。

核处及办理情况依据《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和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起始时间”。业主、物业使用人自交付之日起应当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空置房物业费的优惠政策由业主和物业公司沟通协商,价格主管部门现行无优惠政策,若实行相关政策会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