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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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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41723003254292H/202412-0010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邱村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12 发布日期: 2024-12-1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00341723003254292H/202412-0010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邱村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12
发布日期: 2024-12-1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2 14:31 来源:邱村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切实做好邱村镇森林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林地未批先占及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毁林种茶、种植百合等)的监管,减少林草督察(卫片)。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务必认真落实履职尽责,并做好如下工作:

1.各村(社区)在耕地找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农民建房时需要占用林地的,一要对照全国国土第三次调查(简称三调)图层是否为林地;二要对照退耕还林图层是否为退耕还林林地,经对比为林地的严禁未经批准改变林地用途。

2.林业内修建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道路和护林棚必须申请占用林地手续,要核实其占用林地是否在天然林、生态红线、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批先占林地,各村(社区)在发现有未批先占的情况时要及时制止并上报邱村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同时做好占用林地审批的宣传工作。

3.严禁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林地上从事开垦和采石、取土、建房、建窑等改变林地用途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发现相关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及林政部门汇报并协助调查处置。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