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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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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412-00095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市东亭开发区加油站(普通合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27 发布日期: 2024-12-27
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412-00095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市东亭开发区加油站(普通合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27
发布日期: 2024-12-27
广德市东亭开发区加油站(普通合伙)
发布时间:2024-12-27 00:0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市监处罚﹝2024﹞10043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2024年10月28日我局收到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的关于移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的函(宣市抽通﹝2024﹞37号)该函附件《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4)皖检SH字第07352号)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经抽样检验多环芳烃含量、运动黏度(20℃)、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依据《2024年宣城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已无上述库存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德市东亭开发区加油站(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32798438XG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余**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748.4元; 2.罚款人民币34004.2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27
处罚机关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341882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