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市监处罚﹝2024﹞10043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2024年10月28日我局收到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的关于移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的函(宣市抽通﹝2024﹞37号)该函附件《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4)皖检SH字第07352号)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经抽样检验多环芳烃含量、运动黏度(20℃)、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依据《2024年宣城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已无上述库存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德市东亭开发区加油站(普通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232798438XG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余**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748.4元;
2.罚款人民币34004.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7 |
处罚机关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82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