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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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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411-00017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回应关切:关于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和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中独生子女护理假的问题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2 发布日期: 2024-11-12
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411-00017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回应关切:关于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和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中独生子女护理假的问题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2
发布日期: 2024-11-12
回应关切:关于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和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中独生子女护理假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12 09:37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来信
关于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和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中独生子女护理假的问题

请问,安徽省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中对于父母的年龄是否有规定,是否需要年满60周岁。在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需要年满60周岁;在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中并没有写明父母的年龄限制,请问在执行中应参考那个。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根据《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或者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护理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假累计二十日;职工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