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洪涝、干旱、台风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一、一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响应条件与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应急响应:
1、收到上级防指发布一级响应指令。
2、汭河、花鼓河及粮长河发生特大洪水。
3、汭河、花鼓河及粮长河主要堤防发生决口。
4、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发生垮坝。
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镇防办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审核后,报镇防指指挥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镇防指政委、指挥长决定。
(二)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主持会商,镇防指成员及村(社区)负责人参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镇防指政委或指挥长现场调度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包村领导干部下沉到村,连同村社区干部开展隐患排查、处置,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实行全员 24 小时应急值守;紧急情况,镇防指专项工作组及镇级应急救援队,由镇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开展防汛救援及抢险工作;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将情况上报市防办和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各村及成员部门。
3、镇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
4、镇防指在镇微信公众号发布汛(旱)情公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
5、镇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各村(社区)、成员部门每日 7 时、17 时前将工作情况报镇防办;镇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各村(社区)、成员部门每日 17 时前将工作情况报镇防办。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
二、二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响应条件与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应急响应:
1、收到上级防指发布二级响应指令。
2、汭河、花鼓河及粮长河发生大洪水。
3、汭河、花鼓河及粮长河一般堤防发生决口。
4、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发生垮坝。
5、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暴雨红色预警,或广德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专报且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Ⅰ级应急响应,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6、在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效降雨日数达 30 天以上,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者城区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7、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镇防办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审核后,报镇防指指挥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镇防指政委、指挥长决定。
(二)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主持会商,镇防指成员及村(社区)负责人参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镇防指政委或指挥长现场调度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包村领导干部下沉到村,开展隐患排查、处置,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实行包村领导和包村组长AB岗 24 小时应急值守,实行村社区书记24小时应急值守;紧急情况,镇防指专项工作组及镇级应急救援队,由镇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开展防汛救援及抢险工作;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将情况上报市防办和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各村及成员部门。
3、镇防指可依法宣布部分村(社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
4、镇防指派出专项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镇纪委、各职能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
5、镇防指定期在镇微信公众号发布汛(旱)情公告。
6、镇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各村(社区)、成员部门每日8时前将工作情况报镇防办;镇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各村(社区)、成员部门每周三、周五前将工作情况报镇防办。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
三、 三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响应条件与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应急响应:
1、收到上级防指发布三级响应指令。
2、汭河、花鼓河及粮长河发生较大洪水。
3、汭河、花鼓河及粮长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小型水库严重险情。
5、广德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专报且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经市防指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6、在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效降雨日数达 20 天以
上,发生中度干旱,或者城区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
7、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镇防办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审核后,报镇防指指挥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镇防指政委、指挥长决定。
(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镇防指成员及村(社区)负责人参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镇防办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实行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AB岗 24 小时应急值守;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将情况上报市防办和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各村及成员部门。
3、根据需要,镇防指派出专项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镇纪委、各职能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
4、镇防指定期在镇微信公众号发布汛(旱)情公告。
5、镇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各村(社区)、成员部门每日8时前将工作情况报镇防办;镇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各村(社区)、成员部门每周三、周五前将工作情况报镇防办。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
四、 四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响应条件与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应急响应:
1、收到上级防指发布四级响应指令。
1、汭河、花鼓河及粮长河发生一般洪水。
2、汭河、花鼓河及粮长河堤防出现险情。
3、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4、广德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专报且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经市防指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5、在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效降雨日数达 10 天以上,发生轻度干旱,或者城区发生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镇防办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审核后,报镇防指指挥长批准;
(二)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办负责同志主持会商,镇防指成员部门负责人及村(社区)负责人参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当日值班领导及干部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将情况上报市防办和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各村及成员部门。
3、根据需要,镇防指派出专项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镇纪委、各职能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
4、镇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各村(社区)、成员部门每日8时前将工作情况报镇防办;镇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各村(社区)、成员部门每周五前将工作情况报镇防办。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