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委 托 人 : 广 德 市 四 合 乡 中 心 小 学 受 托 人 :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以下简称“本工程”)
1、本工程名称:2024年四合小学(幼儿园)暑假维修工程
2、本工程地点:广德市四合乡境内。
3、建设规模:围墙加高、墙面涂料铲除及乳胶漆修复、砌筑检查井、屋面卷材防水等。
具体项目工程量及特征详见工程量清单。
4、总投资额: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壹佰柒拾贰元陆角捌分(¥198172.68)。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2) 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招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2、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三、合同价款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详见招标控制价。
四 、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取定价-直采法的招标方式。
五 、委托代理事项
口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采购方案);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口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编制采购方案、施工合同): ☑编制工程标底;
口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口组织开标、评标;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编制工程量清单。
六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文件;
3、本合同通用条款。
七、本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 同。
八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 的代理业务。
九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十 、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22002班年 7月月5日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德市四合乡街道
十 一、合同的份数
1、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贰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壹份。
十二、合同生效
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