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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412-00082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09 发布日期: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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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09
发布日期: 2024-12-09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9 09:20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是一 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各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 执行好国家惠民政策,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 作,加强领导和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

各校校长是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第一


 

 

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

三、补助范围

各校要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19〕193号)文件精 神,结合《关于开展排查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工作的通知》(广教体办函〔2024〕264号)数据,按程序组织申 报,按要求填写《广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 申请表》(   1 ) ,要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 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救助)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学生、烈士子 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病因 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 现严重困难户”等特殊困难群体都能受惠于国家资助政策,应助 尽助,不漏一人。

 、补助标准

小学寄宿生625元/学期,小学非寄宿生312.5元/学期,初中 寄宿生750元/学期,初中非寄宿生375/学期。

五、资金拨付

依据《广德市2024年秋季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数据库统计表》(   2 )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项目储 备申报。

六、打卡发放

各校要及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银行打卡


 

 

发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由市教体 局统一银行打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72号)、 《宣城市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第一批)》(宣卡通〔2021〕 2号)等文件要求,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已办理“一卡通”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必须使用“一卡通”打卡发放。

七、资料上报

《广德市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明细表》(附件3)、《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 表 》(   4 )电 子 稿 于 1 0 月 2 8 日下班前打包报送至邮箱 zzzx6015063@163.com。(电子文件命名:XX 学校2024年秋季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材料,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初中分 开报送)。

八、系统填报

(一)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各校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教 子系统的上报与审核工作,必须达到“3个100%”(学校机构100% 纳入系统管理,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填 ),做到“3个零误差”(资助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 据之间“零误差”,资助系统中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 数据之间“零误差”,资助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 “零误差”)。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各校要加强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 数据更新与维护,于10月28日前完成学籍导入、比对、上报。

九、动态排查

为做好动态排查、滚动增补,做到应助尽助、不漏一人,各  校除每学期初开展大排查之外,至少还要开展两次(期中、期末)  线上比对、线下排查,发现新增应受助学生,要及时予以补助, 并报新增学生信息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送附件3至 zzzx6015063@163.com)。

十、校内资助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落实校内资助。要做到从学 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要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 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救助) 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 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 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特 殊困难群体都能享受校内资助,不漏一人。

 一、档案建立

各校要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档案资料,按《广 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归档材料 目录》(   5 )整理成册。

十二、督查检查

市教体局将定期开展对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


 

 

活费补助工作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校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系统填报、宣传教育、档案建设和校内资助等方面情况。

 

附件:

1.广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广德市2024年秋季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数据库统计表

3.广德市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明细表

4.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

5.广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归 档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