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是一 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各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 执行好国家惠民政策,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 作,加强领导和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
各校校长是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第一
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
三、补助范围
各校要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19〕193号)文件精 神,结合《关于开展排查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工作的通知》(广教体办函〔2024〕264号)数据,按程序组织申 报,按要求填写《广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 申请表》( 附 件 1 ) ,要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 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救助)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学生、烈士子 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病因 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 现严重困难户”等特殊困难群体都能受惠于国家资助政策,应助 尽助,不漏一人。
四 、补助标准
小学寄宿生625元/学期,小学非寄宿生312.5元/学期,初中 寄宿生750元/学期,初中非寄宿生375元/学期。
五、资金拨付
依据《广德市2024年秋季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数据库统计表》( 附 件 2 )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项目储 备申报。
六、打卡发放
各校要及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银行打卡
发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由市教体 局统一银行打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72号)、 《宣城市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第一批)》(宣卡通〔2021〕 2号)等文件要求,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已办理“一卡通”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必须使用“一卡通”打卡发放。
七、资料上报
《广德市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明细表》(附件3)、《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 表 》( 附 件 4 )电 子 稿 于 1 0 月 2 8 日下班前打包报送至邮箱 zzzx6015063@163.com。(电子文件命名:XX 学校2024年秋季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材料,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初中分 开报送)。
八、系统填报
(一)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各校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教 子系统的上报与审核工作,必须达到“3个100%”(学校机构100% 纳入系统管理,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填 报),做到“3个零误差”(资助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 据之间“零误差”,资助系统中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 数据之间“零误差”,资助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 “零误差”)。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各校要加强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 数据更新与维护,于10月28日前完成学籍导入、比对、上报。
九、动态排查
为做好动态排查、滚动增补,做到应助尽助、不漏一人,各 校除每学期初开展大排查之外,至少还要开展两次(期中、期末) 线上比对、线下排查,发现新增应受助学生,要及时予以补助, 并报新增学生信息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送附件3至 zzzx6015063@163.com)。
十、校内资助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落实校内资助。要做到从学 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要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 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救助) 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 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 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特 殊困难群体都能享受校内资助,不漏一人。
十 一、档案建立
各校要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档案资料,按《广 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归档材料 目录》( 附 件 5 )整理成册。
十二、督查检查
市教体局将定期开展对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
2.广德市2024年秋季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数据库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