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称 评审推荐县级初选工作的通知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广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及《广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考评 细则(2021 年修订)》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实 行统筹管理、集中使用。城区初中、小学,农村初中、小学高级 岗位及农村初中、小学中级岗位可申报人数大于评审计划数,须 先开展县级初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计划预测算数
中级岗位:农村初中16个;农村小学17个。
高级岗位:城区初中5个;城区小学2个;农村初中3个; 农村小学3个。(核定岗位数以后续市人社局核准备案数为准)
二、申报对象
符合《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 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教人〔2021〕4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桃州 学区)在编教师。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教师向人事关系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在人事关系所在评审推 荐区计划数内竞争参评资格。
职称评审推荐分两批次进行,同批次申报人公平竞争参评资 格。教师所在区域有职称评审计划的,教师方可申报。同一批次 同一岗位,各学校向市教师管理中心推荐人数不能超出学校所在 区域该岗位可用计划数。
同批次各学校申报总人数少于或等于区域相应岗位评审计 划数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经审核后可直接作为公示对象;同 批次各学校申报总人数超过区域相应岗位评审计划数的,则按评 审推荐考评细则量分,根据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申 报教师按《广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 荐考评细则(2021年修订)》提供材料(长尾夹分项夹好)。
3.任现职务以来,具备《宣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暂行办法》(宣人发〔2008〕5号)规定“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 等次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考虑”情形的,可优先申报。
或任现职务以来,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 部发〔2023〕6号)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职称 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情形的,自2022年起年 度考核有优秀档次的,可优先申报。
4.任现职务以来,具备《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在乡村学 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 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情形, 且在乡村任教期间年度考核有3年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 申报。
5.任现职务以来,具备《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的意见》(皖教师〔2013〕16号)规定“对于由城镇学校交流到农 村学校,农村学校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其原聘教师职务和工资待 遇继续保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情形的, 可优先申报。
6.其它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可以优先推荐的情形。
四、工作安排
(一)确定各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联系人,建立工作联系群。 各校要确定一名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联系人,实名加入职称评审微 信工作群(二维码见附件)。整个职评过程由各校经办人统一报送 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二)8月30日前,完成优先批次报名登记。
1.教师向人事关系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供优先推荐条件的 证明材料,填报《2024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 (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2.学校汇总上报。学校对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按不超过所 在区域各级岗位评审计划数,确定学校推荐对象。报送符合优先 推荐条件的人员简明登记表及优先推荐条件的证明材料。
3.若申报总人数超过了区域相应岗位评审计划数的,则进入 考评程序。学校再通知申报人填报《广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 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评分表》,并提供个人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相关 证明材料,按职称评审推荐考评细则装订,并附材料目录。按评 审推荐考评细则量分,根据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
(三)9月3日前,完成第二批次报名登记。
第一批次申报结束后,若仍有空岗,组织第二批次申报。学 校按不超过所在区域相应岗位剩余评审计划数进行推荐。
请各校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位教师,严格按时间节点做 好申报工作,逾期不予补报。
2.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 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教人〔202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