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双橡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标米新能源汽车软管及8000吨复合精冲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双橡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标米新能源汽车软管及8000吨复合精冲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安徽双橡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标米新能源汽车软管及8000吨复合精冲件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
建设单位:安徽双橡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浙江仕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橡胶是基础工业原料,需求广泛,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橡胶制品业指以天然及合成橡胶为原料生产各种橡胶制品的活动,还包括利用废橡胶再生产橡胶制品的活动。橡胶制品因其具有良好的弹性、绝缘性和可塑性,以及具有隔水隔气、抗拉和耐磨等特点,广泛地运用于工业、农业、国防、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医药卫生领域和日常生活等方面。未来,随着橡胶制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其下游运用领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和延伸。
安徽双橡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拟征土地29.8亩,新增建筑面积约19444平方米,购置密炼机、造粒机、挤出机等生产设备,配套环保设施,形成年产3000万标米新能源汽车软管及8000吨复合精冲件项目。本项目于2022年01月29日通过广德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备案号为2201-341822-04-01-277712。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合并纳管至誓节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至无量溪河,誓节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为投料粉尘、混炼废气、压延废气、造粒废气、挤出废气、硫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投料粉尘:1#厂房局部一层的密炼压延车间设备在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软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装置(TA001)处理,尾气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混炼废气:1#厂房局部一层、1#厂房的密炼压延车间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软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油雾净化器+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尾气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压延废气、造粒废气:1#厂房局部一层、1#厂房的密炼压延车间、造粒车间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软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油雾净化器+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尾气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挤出废气:1#厂房局部二层的挤出车间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软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油雾净化器+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尾气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1#厂房的挤出车间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软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油雾净化器+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尾气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2#厂房二层的挤出车间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软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油雾净化器+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尾气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挂胶废气: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和产生速率均较小,且挂胶所在的挤出车间为密闭车间,故挂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对环境影响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硫化废气:1#厂房的小蒸缸硫化车间、微波硫化车间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软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尾气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1#厂房的大蒸缸硫化车间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软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尾气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2#厂房的平板硫化车间、微波硫化车间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软帘),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两套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TA010)处理,尾气分别由两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
投料粉尘、混炼废气、压延废气、造粒废气、挤出废气、硫化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排放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值,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1#厂房的锅炉房设置2台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由两根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丙烯腈、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浓度限值,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①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是最积极的措施,设备选型考虑尽可能采用低噪声设备。②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③车间封闭,安装隔声门窗,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④在厂区平面布置时,应合理布局,将尽量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中部,并尽量远离厂界。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废PE膜、过滤滤芯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售;边角料及次品、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油桶、废油屑、废油石、废乳化硅油、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的废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固废的收集和暂存都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选址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要求,当地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