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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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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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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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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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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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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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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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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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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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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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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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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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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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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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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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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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
4.《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民生﹝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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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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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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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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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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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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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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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生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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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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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教体局计财科
0563-601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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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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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普高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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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3.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民生〔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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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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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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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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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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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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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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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普通高中学生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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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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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0563-601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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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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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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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3.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民生〔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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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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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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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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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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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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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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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职学生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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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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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0563-601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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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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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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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3.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秘基﹝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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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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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其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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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其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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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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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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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划到学生家庭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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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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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0563-601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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