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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410-0036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5 发布日期: 2024-10-15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410-0036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5
发布日期: 2024-10-15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16:00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桃州学区,有关学校,各民办幼儿园:

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学前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体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

各单位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1018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到局人事科邮箱:734402251@qq.com,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长春,联系电话:6015009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德市教育体育局   

   20241015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

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学前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教师队伍建设

市教体局和相关市直部门将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推进落实。桃州学区和有关乡镇学校要跟进加强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日常管理督查指导。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幼儿园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结合保育教育需要,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二、规范教职工聘用工作

民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由各民办园按上级相关规定和法律

法规自主组织实施。同时,做好相关报备工作。

(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民办幼儿园聘用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完成所任岗位的保育教育能力和工作能力。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宜聘用为教职工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聘为教职工。

(二)足额配备教职工。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各民办幼儿园应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三)加强落实准入查询。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加强入职管理,落实教师准入查询制度,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各单位对拟聘用教师,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进行准入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相关禁止准入情形的,不得录用。同时,严格在聘教职工核查,各单位每年参照准入查询程序对在聘教职工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发现存在相关禁止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解聘。

(四)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民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应当按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一)依法保障薪酬待遇。民办幼儿园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按照相关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做好培训培养工作。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权利和义务。各民办幼儿园要依照相关规定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民办幼儿园教师应自觉积极参加进修培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业务工作能力,要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将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全市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参评条件及评审办法按照省市相关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民办幼儿园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要求逐级上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

四、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规范教师人事管理工作,民办幼儿园应明确人事管理人员,负责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定期完善教师的人事档案,规范教师人事管理工作。

(一)落实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各民办幼儿园应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并按管理隶属关系,每年9月底前按劳动合同备案要求将教职工聘用备案登记表(见附件)报送至桃州学区及相关乡镇学校汇总,之后由桃州学区和相关乡镇学校报送至市教体局人事科及民管科备查。

(二)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年度考核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具体考核工作按相关程序进行,并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报市教体局人事科备案,作为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开展教师表彰工作,对保育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以身边的榜样带动教职工队伍比学赶超、争先进位。

  (四)建立师德承诺践诺制度。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和法治教育,加强诚信教育,开展承诺践诺活动,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按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五)健全完善工会组织。民办幼儿园要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保证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能。民办幼儿园应建立教代会制度。幼儿园的重大事情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推进幼儿园民主管理。

民办幼儿园出现违规聘用教职工、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市教体局和相关部门责令学校限期改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本工作通知相关要求在实施过程中,遇上级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