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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411-0000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群众提出的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租房的回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04 发布日期: 2024-11-04
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411-0000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群众提出的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租房的回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04
发布日期: 2024-11-04
关于群众提出的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租房的回应
发布时间:2024-11-04 08:40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规定,轮公租房配租保障的具体条件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广德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在城区实际生活,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城区户籍,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关系的共同住生活人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跨代际关系;

2.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1976元(含);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280元(含);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民政部门核对的在册低保数据为准;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 平方米(含)且不得拥有商业性房产;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注册10万元以上(含)经营实体;

5.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拥有私家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得拥有价值10万元及以上私家车(以购车发票为准);

6.属于我市城区城中村居民需自愿放弃宅基地

(二)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工作所在单位位于我市城区且实际在城区生活;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

3.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就业人员,且初次录用或者聘用时间在5年内(含),时间以组织、人社部门录用批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为准。

(三)城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均在本市城区以外;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住房;  

3.申请人工作所在单位位于我市城区,并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申请当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4.申请人家庭应符合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5.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注册10万元以上(含)经营实体;

6.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拥有价值10万元及以上私家车。

其中,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车辆限制。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2.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我市城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家庭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的;

3.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含)在城区有转让私有房屋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5.曾享受过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6.已享受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