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节学校第二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教师是强校之本,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学校把“教职工学期业务考核暨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此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见学校相关文件)
二、考核对象: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业务考核内容:
(一)师德:(10分)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符合学校师德相关要求与学校教育的有关要求作为底线规定。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自觉履行师德规范,在大事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肃执行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3、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服从学校分配,及时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教学教研常规(20分)
据《誓节学校教学教研考核办法》考核赋分。
(三)教科研(素质教育)成果(此项年度上限20分)
据《誓节学校教学教研考核办法》考核赋分。
(四)
教学成绩(20分+)
1、同级同类学校,以教研室下发成绩分析中“平均分”为依据。
2、每学期居前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0,分别赋10、9、8、7、6、5、4、3、2分。任多门统考学科得分:(学科最高得分+平均得分)/2。
3、中途接班,以最近一次接班前教研室下发成绩为基准,初中2学期内,小学3学期内,排名不变得1分,每前进一个位次(如由6/10上升到5/10)得2分,此项与上第2条得分累加。
4、每年度总分=春季学期得分+秋季学期得分;如其中一学期无成绩分析,则以另一学期得分*2。
5、非统考学科或两学期都无统考成绩分析,此项得分由考核领导组综合评分。
6、考核时间:当年度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
(五)班级管理(5分)
班主任绩效量化考核前1 /3得5分,前2/3得3分,未进入前2/3得1分。
四、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民主集中原则。
2、教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2)不服从学校分配,不能及时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无故不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的;
(3)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等;
(4)参与赌博、封建迷信、邪教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5)在教学、班级管理过程中因失职给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年度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病假超过30个工作日;
(7)教研室下发的成绩数据中,所有任教学科在当年度两学期平均分都位列同级同类学校末一、二位的,不得评为市优,位列末一位的,不得评为镇优。中途接班原成绩位列在9/10以下的,在前述三(四)3规定的时间除外。
五、年度考核程序:
1、中学部、小学部、幼儿园按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2、每年度评先优秀(含年度考核、镇优、市优等),根据考核得分按降序排序,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3、根据考核得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直接产生中学部分配名额数-1名、小学部分配名额数-1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考核领导小组推荐产生2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幼儿园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产生办法另行规定。
4、按如上3所述办法产生不与市优重复的镇优人员,小学六年级升本部七年级达60%、九年级完成相关指标,各优先考虑1-2名镇优(不重复获奖);近一年内退休且≥5年未获得镇优的教师,优先考虑1人镇优(不重复获奖),未获得时间长的同志优先。
5、学校对拟上报人选按规定予以公示。
6、年度考核时间段:当年度 1月1日—12月31日。
本办法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誓节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