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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410-00308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30 发布日期: 2024-10-30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410-00308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30
发布日期: 2024-10-30
广德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30 17:43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0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1042号)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下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用于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改善薄弱环节、提升能力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支持方向包括:
(一)通过新建、改扩建和修缮必要的校舍,有序增加整体教育资源不足地区的学位供给,消除城镇“大班额”
(二)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缺什么补什么,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配备洗浴、饮水、取暖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对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结合实际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
(三)按照教育信息化“三通”要求,在宽带网络接入学校的条件下,完善学校网络教学环境,为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配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支持智慧学校建设、“互联网+教育”试点建设。
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
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日常校舍维修改造和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送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上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级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工作目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六条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体局共同管理。市教体局负责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市教体局研究确定学校补助资金预算金额。

第七条市财政局和市教体局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八条补助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市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和学校倾斜。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第十条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重点消除城镇“大班额”,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要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十一条补助资金结转结余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规定统筹安排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十三条市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补助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第十四条市财政局应当会同市教体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第十五条市财政、市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申报使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