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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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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410-00077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涌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风电、工业机器人、设备部品自动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7 发布日期: 2024-10-17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410-00077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涌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风电、工业机器人、设备部品自动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7
发布日期: 2024-10-17
《安徽涌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风电、工业机器人、设备部品自动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7 15:52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涌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风电、工业机器人、设备部品自动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涌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风电、工业机器人、设备部品自动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安徽涌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风电、工业机器人、设备部品自动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安徽涌诚机械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捷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拟建项目新增占地面积约80亩,通过新建生产车间及完善厂区公用辅助配套设施;新增先进、高效的树脂砂铸造生产线、喷漆线、破碎抛丸处理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建成后,可新增年产5万吨风电、工业机器人、设备部品自动线的生产能力。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清洗定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冷却定排水和浓水及清洗定排水满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接管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无量溪河。

2)废气

混砂废气产生的粉尘采取密闭收集后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砂处理(旧砂再生)废气产生的粉尘采取负压收集后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树脂砂造型、制芯废气,涂料点火废气采取顶吸罩收集后合并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覆膜砂制芯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后至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熔化废气、球化废气顶吸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浇铸废气经侧吸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冷却废气,落砂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切割废气经侧吸罩收集,打磨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合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喷砂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调漆、喷漆、补漆、流平晾干废气采用密闭收集,经过滤棉+催化燃烧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机加工过程中使用切削液,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拟建项目熔化、制芯、造型、砂处理、落砂、冷却、抛丸、打磨、喷漆、浇注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1中标准限值要求。造型、喷漆、浇铸工序等产生的有组织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醇、苯酚、甲醛、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甲醛、苯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A.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或者综合利用,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机油、废切削液、破损的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废液压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4)噪声

选取低噪声设备、减震、消声、建筑隔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屏蔽等措施,加强厂内管理。达标排放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